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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近日发出公告,对《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
在此之前,受环球金融中心发生的撞机事件的影响,上海开展了对无人机黑飞的整治活动。据媒体报道,截至9月初,今年已查处未实名登记、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等“黑飞”违法行为案件380余起,行政处罚380余人,没收无人机110余架。随后,上海各辖区派出所上门向无人机持有者送达《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告知书》。
在上海还能不能飞无人机,如何才能毫无顾虑的享受无人机带来的快乐,成了很多无人机爱好者的疑惑。
笔者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后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整理了一些重要的法律Tips跟大家做个分享。
一、实名登记
很多人有一个错误观点,我的无人机起飞重量不到250克,因此不用实名登记。
笔者检索后发现,2017年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确实有过相关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
而2024年开始实施的条例对此做了修改,第十条明确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条例删除了250克的例外规定,这也意味着对于低于250克的微型无人机同样需要实名登记。《征求意见稿》中同样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操控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并保证信息登记的准确性。航空器转让、退出使用、报废、失事或者相关信息变更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实践中,无人机爱好者操控低于250g的微型无人机未作实名登记被行政处罚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
正确的做法是,新入手无人机后,需要第一时间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caac.gov.cn)上进行实名登记(如果是在上海飞行,还需要在随申办(《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是市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上办理设备录入)。
二、空域
空域是飞行器飞行的区域。就无人机而言,空域分为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适飞空域,顾名思义,是无人机可以自由飞行的区域,而管制空域,则是需要审批才能飞行。
条例规定,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所以起飞无人机前,我们还要搞清楚,自己要飞的区域是不是在管制空域的范围内。
管制空域的范围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来理解。横向范围,就是我们在地图上看到的区域。如机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这些区域周边一定范围,这些地方上方的空域,无论多高,都属于管制空域,未经审批通过,不得飞行。而纵向范围,其实就是“真高”,真高120米以上属于管制空域。真高在条例中多次出现,但全文对此并无明确的定义。民航局在答公众留言时明确:这里所指的120米高度限制,是以起飞点为基准面计算的,即无人机相对于起飞点的高度不得超过120米。除了民航局的这个观点,还有两种理解1.无人机与下方地面的垂直距离;2.无人机与下方物体的垂直距离。从上海目前查处的情况看,“真高”的标准采用的是后面的第1种,即飞机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很多飞友此前从楼顶起飞,以此达到“借高”的目的,现在就不再好使了,因为是从地面起算,所以楼高也会被计入在内。
需要提醒的是,法律法规中“以上”“以下”通常都是包含本数的,换句话说,120米的高度已经是管制空域范围,所以飞友在飞行时,务必不要压线飞行,避免超限。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虽然不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但《征求意见稿》规定,操控人员需要在起飞前通过市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查询相关空域情况。
三、飞行申请
如果想要在管制空域飞行,需要提前进行飞行活动申请。以上海为例,要申请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UOM平台申请,二是随申办申请。两个渠道各有利弊。
UOM的优点是申请范围广,涵盖全国,而且可以突破120米的真高限制,但缺点是审批存在滞后性,而且需要提前申请。根据条例规定,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即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所以如果是临时起意,那么可能光在申请时间上就直接被否的可能;同时,条例还规定,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飞行活动已经被批准,但起飞确认被否或迟迟不答复的情况,导致最终仍无法起飞。随申办仅针对上海,通过搜索“无人机”找到“无人机备案”服务即可按要求操作。它的优点是及时、便捷,秒申请秒回。缺点则是在真高上存在绝对的限制,120米以上无法申请通过。所以如果飞行活动是在120米以下区域,随申办是首选。
《征求意见稿》规定,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市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并在获批后,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通过市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四、违法后果
根据条例的规定,无人机如果是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中,还增加了治安拘留的处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最后的最后,还是祝愿大家能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常飞常出片,好好享受飞行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