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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p君悦重磅专题:保险业“超级审判”——俄航飞机出租人保险索赔案及其重大影响

2025-07-2869

公众号头图.png


“超级审判”的超级之处:

  • 争议所涉金额高达45亿美元

  • 判决书长达230页

  • 涉及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多国禁令/制裁、法律和主体涉及原告飞机租赁公司、被告保险公司、俄罗斯航空公司、俄罗斯航空公司保险人等众多主体

  • 判决史无前例,对保险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背景


二十多年前,随着俄罗斯寻求在全球舞台上重新获得一席之地,俄罗斯旗舰航空公司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Aeroflot PJSC)、大量初创航空公司加快了从苏联时代的伊尔系列飞机和图波列夫飞机向现代喷气式飞机的转变。这推动了航空业务中的飞机租赁。如今俄罗斯各航空公司机队的1000架飞机中约有一半来自于各国飞机租赁公司。


2022年2月21日俄罗斯对乌克兰采取军事行动使这一市场陷入巨大动荡:


(1)美国、欧盟、英国和日本等国家和组织对航空业进行制裁。其中,欧盟的禁令要求欧盟的飞机租赁公司在2022年3月28日起停止向俄罗斯出租飞机。于是,各飞机租赁公司纷纷解除飞机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归还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以及其它相关设备);


(2)俄罗斯针对西方国家的制裁,立即出台了诸多反制措施,包括要求俄罗斯航空公司将飞机租赁协议下的所有飞机返回至俄罗斯境内、要求俄罗斯航空公司不得遵守出租人根据开普敦公约行使的救济措施、允许俄罗斯航空公司在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飞机注册在俄罗斯等等。


(3)特别地,俄罗斯政府于2022年3月9日颁布了第311号令(“第311号令”)(有关执行2022年3月8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第100号法令的各项措施)(On Measures to Implement Decre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No. 100),自2022年3月10日生效。根据第311号令,所有的航空器、引擎(以及其它相关产品和物料)均不得出口,直至2022年12月31日。该出口禁令期限经多次展期后,有效期直到2025年12月31日。据此,俄罗斯各航空公司均拒绝向飞机租赁公司返还租赁飞机,并继续在俄罗斯境内运营租赁飞机。


飞机租赁公司面临着飞机租赁协议解除却无法收回租赁飞机困境,而且无法预测自2022年2月军事行动开始以来的相关制裁或禁令何时解除。因此,各飞机租赁公司以租赁飞机无法收回因而已经发生巨额损失为由,根据其自身投保的出租人保险(含一切险和战争险)(“出租人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以租赁飞机仍在俄罗斯境内正常飞行并未发生损失、飞机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俄罗斯航空公司)投保保险(“主保险”或“承租人保险”)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寻求主保险的理赔[1]、保险公司已发出保险撤销通知保险不再有效、保险公司受制裁禁令所限无法理赔等理由拒绝作出理赔。双方掀起了一场保险索赔与理赔的高风险争斗。


以AerCap(全球最大的飞机租赁公司)为代表的飞机租赁公司于2022年6月开始在英格兰与威尔士商业与财产法院(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起诉保险公司。AerCap案与其它五个类似的飞机租赁公司诉保险公司案件由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庭下辖的商事法院(Commercial Court)合并审理,因诉额巨大,由AerCap在诉讼中任首席原告[2]。高等法庭法官Butcher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庭审,并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了有利于原告飞机租赁公司的一审判决。(点击查看判决全文)这一“超级审判”对飞机租赁保险诸多关键问题作出了的突破性判决,势必对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市场带来惊涛骇浪般的冲击与影响。



二、原告飞机租赁公司的主要诉请与被告保险公司的主要抗辩


原告投保的出租人保险包括飞机机身、备件和设备的一切险与战争险,并且涵盖租赁飞机和引擎相关的或有风险(contingent cover)和占有风险(possessed cover),其中或有风险针对的是有形损失或损害的风险(risks of physical loss or damage),在原告作为被保险人未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的情况下承保理赔。


原告主张其投保的租赁飞机和引擎全部灭失。其中,AerCap的主诉请为其投保的租赁飞机因一切险下的或有风险灭失,替代诉请为其投保的租赁飞机因战争险风险灭失(对AerCap而言,将一切险索赔作为主诉请更有利,因为战争险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12亿美元为限)。其它原告的权利主张有的与之相似,而有的主诉请与替代诉请则与之相反。


AerCap诉称,保单的一切险下或有风险损失理赔条件均已满足[3]:

  • 诉请所涉租赁飞机均为飞机租赁协议的标的物;

  • 在损失发生时,诉请所涉租赁飞机均不在AerCap或其代理人的照管、监管或控制之下;

  • 飞机租赁协议已经明确要求飞机承租人对诉请所涉租赁飞机投保承租人保险;

  • 在保险期间,诉请所涉租赁飞机已经发生有形损失;

  • AerCap未获得承租人保险下理赔,且在按照保单发出书面索赔要求后90日内未收到承租人保险回复。


AerCap的保险公司针对上述观点提出了争锋相对的抗辩,主要包括[4]:

  • 保单下的或有风险保险仅承保主保险所涵盖的风险,而主保险的承保范围并不包括承租人拒绝归还飞机、承租人仍使用飞机但飞机租赁公司因政府行为无法重新占有飞机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也不包括战争风险造成的损失;

  • 保险所涉飞机未发生损失,承租人仍继续占有和运营飞机;

  • 原告只有在主保险下未获理赔时才可基于一切险下的或有风险保险索赔,而原告还未证明其在主保险下已经在法律上无法获赔(legal irrecoverability);

  • 战争险保险人进一步抗辩,或有风险保险理赔还取决于原告在主保险下实际无能力获赔(practical inability to recover)。


俄乌军事冲突史无前例,原告飞机租赁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均没有现成的行业操作惯例可以遵循。从以上原告飞机租赁公司诉请与被告保险公司的抗辩可以大致看出,双方分歧巨大,原告从无法实际占有租赁飞机角度出发,认定租赁飞机已经实质性发生损失或发生推定全损,并且原告因为地缘政治紧张、军事冲突影响持续,制裁与禁令等因素导致实际上或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被告保险公司则更严格解读保单条款及其文字,为其保险理赔设定了极为严格的门槛条件。



三、“超级审判”的诸多突破性判决观点


法官Butcher在长达230页的判决书中,详细总结了原告飞机租赁公司诉请与被告保险公司抗辩,高度精炼地梳理了保险索赔所涉的关键事件,而后旁征博引,深入分析判例观点、证人证言、专家意见以及原告提出的诉请、证据和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逐一回答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原告诉请归属于或有风险还是占有风险保险范围;

(二)是否可以认定原告在主保险下未获得理赔从而触发出租人保险理赔;

(三)飞机是否发生了损失以及损失发生的原因;

(四)保险公司发出的撤销保险通知是否足以对抗Death's Blow或Grip of the Peril原则而免责;

(五)保险公司是否因制裁/禁令限制而免除保险赔偿义务。


法官Butcher遂对以上关键问题作出了突破性判决,具体如下:


(一)、原告飞机租赁公司诉请归属于或有风险的保险范围


或有风险保险与占有风险保险适用条件不同。以AerCap保单为例,或有风险保险承保条件有:(1)租赁飞机是飞机租赁协议标的物;(2)损失发生时,租赁飞机均未在飞机租赁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照管、监管或控制下;(3)有形损失被主保险承保;(4)有形损失在保险期间内发生;(5)飞机租赁公司未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is not indemnified in whole or in part under the Principle Insurance)或在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90日内未收到主保险人回复[5]。以DAE保单为例,占有风险保险则承保处于飞机租赁公司的照管、监管或控制下或由其负责的租赁飞机,包括正处于重新占有的过程中(in the course of repossession)的飞机[6]。


法官认为,很显然原告未实现对飞机的照管、监管、控制或负责(事实上还处于承租人的控制之下)。而对于原告提出的飞机正“处于重新占有的过程中”,法官认为其不单独构成占有风险承保的条件,核心仍应证明该“重新占有的过程”使飞机租赁公司拥有或即将拥有照管、监管、控制租赁飞机或对租赁飞机负责的状态[7]。而原告所作所为还未达到标准,因为在法官看来,只有针对某一特定飞机采取了具体行动以在某一特定地点占有该飞机,才够得上“处于重新占有的过程中”,仅仅在计划重新占有飞机是远远不够的。


判决最终认定,原告诉请属于或有风险承保范围,即只要原告未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就触发了出租人保险下的理赔,且即使原告通过和解在主保险下获得了部分赔偿,也不影响出租人保险下的索赔。


(二)、原告飞机租赁公司事实上未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即可触发出租人保险下的或有风险保险理赔。


如前所述,飞机租赁公司未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是出租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之一。被保险人需证明其无法或未能从主保险下获得部分或全部理赔,在主保险下保险人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才能触发出租人保险的保险理赔。因此,认定飞机租赁公司未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尤为关键。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了诸多抗辩,例如,飞机租赁公司需举证其已经采取了任何和全部合理步骤去获取主保险理赔、只有飞机租赁公司法律上无权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才能触发出租人保险下索赔权、飞机租赁公司还未证明其在主保险下实际无能力获赔。


但法官认为被告的要求过于严苛而没有采信:


(1)原告确实需要在出租人保险下提出索赔之前首先在主保险下提出索赔,但原告并无义务穷尽全部合理的步骤;保单中的“is not indemnified”并没有要求或暗示原告必须采取全部合理步骤;只要原告未在主保险下获得全部赔偿就可以享有在出租人保险下的索赔权利[8]。


(2)Chubb保险人主张如果飞机租赁公司能够或有能力(can be recovered or is capable of being recovered)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其就无权提起出租人保险下索赔,这就涉及到法律上无法获赔(legal irrecoverability)问题:即只要飞机租赁公司有法律权利获得主保险理赔,就自动丧失了出租人保险下的索赔权利。但这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条款的过于严苛的解释,法官认为该解读并非保险条款本意,相关条款强调的是一种实际上的未获理赔(a type of practical irrecoverbility),即只需要考察飞机租赁公司是否已经获得理赔,否则出租人索赔将受制于主保险具体条款和法律解读,现实中,出租人投保前并不看主保险合同的事实也进一步支持了法官的判断,即出租人保险理赔并不以主保险法律上无法理赔为前提[9]。


(3)“无能力获赔”(inability to recover)并非为原告飞机租赁公司设置特别高的义务。在法官看来,这意味着原告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合理步骤获取理赔,这些步骤无效果且在可预期的即近将来不会获得理赔(no recovery is anticipated in the immediate future),原告无需证明在将来无法获得理赔(无论花了多少时间和努力),自然也无需一定要起诉主保险的保险人[10]。


判决最终认定原告事实上未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已满足了出租人保险下理赔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三)、原告飞机租赁公司已经永久丧失租赁飞机占有权(permanent loss of possession),属于出租人保险承保的有形损失


首先,判决一锤定音认定,永久丧失占有权属于有形损失[11]。这一判定明确了保险中有形损失并不局限于物理性损失。保险公司曾经主张,租赁飞机仍在俄罗斯航空公司控制之下并继续正常运营,租赁飞机未发生物理损失因此不存在承保损失。保险公司的这一抗辩理由不成立。


其次,判决确定了评估损失的标准,即在权衡各种概率的基础上确定剥夺占有权是否是永久的(whether the deprivation of possession, is, on a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permanent)。具体地说:


(1)就租赁飞机而言,永久剥夺占有权就是飞机的整个商业生命周期内均被剥夺占有权。法官在判决中细致区分了概率(probability)与可能性(possibility)之间的差别,提出即使在飞机的商业生命周期内租赁飞机有返还可能性,也并不能排除原告可以在权衡概率的基础上证明剥夺是永久的[12]。


(2)永久剥夺占有权与是否保有所有权无关。即使原告在法律上拥有租赁飞机的所有权,甚至可以在法律上行使所有权相关权利,原告仍可能永久性地丧失占有权而发生损失[13]。


(3)法院在确定何时发生损失的时候,采用一种名义上前瞻性评估(notionally forward-looking assessment)的方式,在所有可能相关的日期中,通过评估截止何时占有权的剥夺在概率上具有永久性,从而确定一个日期为具体损失发生日。为此,法院将考察该期间的真实事实,而非表面上简单呈现的现象。此外,法院还可能考察在损失发生日之后一段时间(wait and see period)发生的情况来辅助佐证损失发生日[14]。


再次,法官依据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ation),判定战争风险具体导致租赁飞机发生损失,损失应依据战争险进行理赔。具体而言:


(1)原告飞机租赁公司投保的一切险承保范围广泛。一般而言,如有损失发生,则应按一切险来索赔和理赔,除非该损失被证明是因为战争风险导致的(一切险的免责事由为因战争风险导致损失)。由于一切险和战争险之间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法官在逻辑上先讨论了是否是战争风险导致了租赁飞机损失。


(2)法官认为与本案中战争风险相关的风险有以下两类:(a)政治风险(Political Peril),主要是指一人或多人出于政治或恐怖主义目的的任何行为,无论其是否为主权国家的代理人,无论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是意外或故意;(b)政府风险(Government Peril):以AerCap保单表述为例,指任何政府(无论是民事、军事还是事实上的政府)、公共或地方当局的没收、国有化、扣押、限制、扣留、挪用、征用所有权或使用权。就“限制”和“扣留”而言,关键点在于租赁飞机是否受到了限制,而这个问题应该根据飞机的实际情况来评估,而不是根据当时飞机使用者的主观意愿来评估[15]。


(3)法官分六个部分展开讨论了与损失、致损风险和因果关系问题相关的关键事实,包括:(1)在俄罗斯对乌克兰采取军事行动之前,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未来的看法(有的出租人如AerCap提前预判到了战争可能性,部分俄罗斯航空公司向其表达过未来存在飞机无法归还的可能);(2)俄罗斯政府截至2022年3月9日的行动;(3)俄罗斯政府颁布的各项命令(尤其是GR 311);(4)2022年3月9日至10日之后的俄罗斯政府行为;(5)俄罗斯各航空公司的立场;以及(6)原告飞机租赁公司针对俄罗斯各航空公司的追偿努力[16]。


(4)最终,法官认定俄罗斯政府的各项命令,尤其是GR 311,决定性地导致了租赁飞机无法被归还原告飞机租赁公司,构成了战争风险中的“限制”或“扣留”,是租赁飞机发生损失的近因,而各俄罗斯航空公司为自身利益保留租赁飞机的愿望或决定不是发生损失的近因。确切地说,GR 311的生效日(即2022年3月10日)为损失发生日,自GR 311生效日起,原告飞机租赁公司对租赁飞机的占有权被永久剥夺,无法获得归还租赁飞机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法官进一步认定,损失发生日的确定与飞机租赁协议的解除无关,而且无需再适用“等等看”(wait and see)原则即可确认2022年3月10日为损失发生日[17]。


(5)法官还认定,本案不存在一切险风险和战争风险同时独立发生并同等导致损失的情况,即便存在,基于上述论证,法官仍认为损失归属于战争险风险而非一切险风险[18]。


(四)、被告保险公司发出的保险撤销通知不足以对抗Death's Blow或Grip of the Peril原则,在保险终止后仍需赔偿原告飞机租赁公司遭受的租赁飞机损失


本案中,除AerCap外,各原告飞机租赁公司投保的战争险保单均包含允许战争险保险公司复核保单地域限制范围等条款。一般地,保险公司发出的复核通知自通知发出后7天午夜起生效,如被保险人不接受通知内容,则保险撤销,如被保险人无异议,则保险将不适用于被排除的国家和地区。本案中大多数复核通知在2022年3月10日,即损失发生日后生效,部分通知于3月8日23:59分生效[19]。


就撤销保险通知是否产生排除战争险承保的效果,法院认为,由于death's blow或者grip of the peril原则的适用,战争险保险人仍应在保险终止后对损失承保。


(1)Death's blow:系海上保险领域长期公认的原则,如果船舶遭受严重损坏,即使该损坏不能立即构成全损,甚至不能构成推定全损,仅在风险期满后才发展为全损,该全损仍受保险承保[20]。


(2)Grip of the peril:如果发生了承保风险,并且在该风险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推定全损变成了实际全损,则承保人应对该全损承担责任,该原则也适用于船舶占有被剥夺的情况。在本案中,法官理解为,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承保风险的发生而失去对相关财产的占有权,且在被保险人无法合理阻止的情况下,该占有权的丧失在保险期间结束后,由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承保风险的正常后续事件而发展为永久剥夺,则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保单获得赔偿[21]。


(3)被告保险公司主张损失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抗辩不成立,即本案复核通知的条款不足以阻止或推翻death's blow或grip of the peril原则的适用;保险公司主张适用grip of the peril原则的前提是保险公司违约的抗辩亦不成立[22]。


法官在综合考虑后认为,自2022年2月26日起就已存在对俄罗斯航空公司飞机和发动机的有效限制或扣留,包括FATA 3月5日电报要求的限制等,因此,在损失发生日(2022年3月10日)前,战争险风险即已存在,且该风险导致的租赁飞机损失通过上述限制或扣留措施正常发展而来。据此,战争险保险人随后发出撤销保单通知并不有效阻断其承保责任[23]。


(五)、被告保险公司无法因各国的制裁或禁令而免除保险赔偿义务


本案中的战争险保险人均提出了因各国制裁或禁令(主要是美国和欧盟的制裁)而免责的抗辩。背景是,战争险保单根据市场惯例包括了AVN 111(制裁和禁运条款)。AVN 111一般规定,(1)如果因违反禁运或制裁规定导致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非法,则保险人不得提供保险且无需承担责任;(2)如果保险人提供保险合法,但支付赔偿可能违反禁运或制裁,则保险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获得可以支付的授权;(3)如果在保险期间内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导致保险人提供保险受限,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均有权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取消保险,但前提是,如果保险人取消保险,则其需提前30天通知被保险人。


法官在梳理了美国和欧盟制裁后,指出(1)美国制裁令并未阻止保险公司向非俄罗斯飞机租赁公司提供承保,也不禁止保险公司向非俄罗斯飞机租赁公司支付保险赔偿;(2)欧盟制裁旨在让俄罗斯承受军事行动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高昂代价”,但向非俄罗斯的飞机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并未不属于欧盟制裁所指的向“位于俄罗斯的任何人、实体或组织”提供保险。最终,被告保险公司的相关抗辩均未被法官采信,其在战争险保单下的保险赔偿义务不因制裁或禁令而免除[24]。



四、“超级审判”后续观察


(一)、上诉观察


业界对这一“超级审判”判决期盼已久。一直以来,飞机租赁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索赔战”因各种争议点悬而未决而显得扑朔迷离。现在,法官Butcher作出的判决廓清了诸多争议谜团,尤其为各国际飞机租赁公司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但对保险和再保险人而言却是不小的冲击。Fidelis保险公司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称其已在考虑包括上诉在内的所有选择[25]。根据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告可以在判决法院(商事法院)规定的时间或判决之日起21日内提出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应说明判决错误或严重程序性或违规行为导致的不公正。截止目前尚无相关上诉确切消息,“超级审判”的各被告是否已实际提起上诉、上诉法院会否受理上诉,上诉是否可能改变现有判决等等均有待后续观察。


(二)、主保险/承租人保险索赔


根据国际飞机租赁交易及保险惯例,作为出租人的飞机租赁公司通常会要求承租人为租赁飞机投保主保险,飞机租赁公司通常在主保险中被列为“附加被保险人”或“合同方”,主保险下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单投保再保险,主要再保险人包括伦敦和国际市场上的再保险公司。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同样受理了一系列出租人、飞机所有人、银行等基于主保险向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出的诉讼。对此,被告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主保险涉及俄罗斯法律和专属管辖条款为由,向英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该异议在Zephyrus Capital Aviation Partners 1D Ltd v Fidelis Underwriting Ltd and Others一案中,被Henshaw J法官裁定驳回,法官认为由于原告不太可能在俄罗斯获得公正审判,主保险索赔管辖权将留在英国商事法院,相关审判将在2026年9月进行[26]。


类似的问题在“超级审判”案中也被提及。被告保险公司抗辩要求法院考虑原告索赔损失能否在主保险下获偿,引发了严重的案件管理(case management)问题。法官在2024年7月裁决称,相关问题将剥离至第二阶段审理,包括原告是否依据主保险享有索赔权、俄罗斯保险法问题以及第二阶段问题对主保险保单的适用性等[27]。


鉴于出租人保险的最终赔偿将很大程度上受到主保险赔偿的影响,有关主保险索赔情况还需密切关注。



五、“超级审判”的影响与冲击


首先,作为俄乌冲突以来,案涉金额最大也最饱受国际关注的案例,无论各保险公司是否上诉,本案都为解决涉俄飞机出租人保险下的索赔和理赔提供了及时和清晰的指引,并可能对爱尔兰、美国等其它地区的类似案件的审判产生影响。


其次,这一明显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无疑将给保险公司现在的理赔和将来的保险业务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目前可预测到的影响和冲击包括:


  • 强化全球涉俄罗斯租赁飞机索赔纠纷中保险人、再保险人的和解意愿,加速其与被保险人的和解进程;

  • 航空租赁保险的战争险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相对集中,意味着不多的保险人将面临巨额保险赔偿,体量小的保险公司可能因无力赔付而告破产;

  • 被保险人对于“未在主保险下获得理赔”的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降低,更易触发出租人保险理赔;

  • Death's Blow或Grip of the Peril原则可能更加容易适用,保险人即使撤销保险也会因Death's Blow或Grip of the Peril原则适用而承保;

  • 保单条款将作出更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导致保险人无法完全依赖保单中除外条款或免责条款,大大提高了保险人理赔风险;

  • 保险人将不得不重新设计保单条款和精算保费(尤其是战争险),未来被保险人可能面临更苛刻的保险条款和更高的保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博弈更加激烈。



敬请与上海市君悦所保险业务团队律师一起继续关注俄航飞机出租人保险索赔案及其后续演进。




【1】按飞机融资租赁行业惯例,在承租人保险之外,出租人往往会自行为租赁飞机投保,从而在承租人投保的主保险下无法获得理赔或足额理赔的情况下,获得额外保险保障。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往往会包括:

  • 主保险已承保了飞机有形损失(physical loss or damage)

  • 被保险人在主保险下未获部分或全部赔偿

  • 如主保险下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提交书面索赔请求一定期限内拒绝理赔。

【2】本文主要依据AerCap投保的出租人保险的保单、诉请讨论各原告在诉讼案中权利主张。

【3】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239.

【4】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241.

【5】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238

【6】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348

【7】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380

【8】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336

【9】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407-409.

【10】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420-422.

【11】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475

【12】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534.

【13】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539.

【14】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542, 543.

【15】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550, 590.

【16】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669-904.

【17】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911-921, 925.

【18】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928.

【19】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930-932.

【20】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938.

【21】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938, 963.

【22】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954-964.

【23】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954-966.

【24】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1012, 1013.

【25】Fidelis mulls appeal after High Court sides with lessors in Russian aviation case, Reinsurance News, 11th June 2025, https://www.reinsurancene.ws/fidelis-mulls-appeal-after-high-court-sides-with-lessors-in-russian-aviation-case/ 

【26】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10-14.

【27】AERCAP IRELAND LIMITED v. AIG EUROPE S.A. and another, [2025] EWHC 1430 (Comm), para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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