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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茧:新视阈下债权人撤销权对离婚逃债行为的规制|mhp君悦评论

2025-05-12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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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与核心规定


为遏制夫妻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下称“司法解释二”),明确债权人可参照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债权实现的财产分割条款。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规定债务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2.司法解释二:将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法院在审查时需综合考虑财产分割的整体公平性、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二及司法实践,债权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需满足以下要件:


1.债权合法有效且先于离婚协议成立债权需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已存在并合法有效。若债权尚未成立或已消灭,则无法主张撤销权。


2.离婚协议存在无偿或明显不合理财产处分行为无偿转让:例如债务人将全部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自身未保留偿债能力。明显不合理低价:如房产、股权等重大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分割。


3.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实成立需证明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直接导致其丧失偿债能力,通常以法院终结执行程序(“终本裁定”)作为认定“债务超过”的关键证据。


4.未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


三、实务中举证要点与难点


1.证明恶意串通的直接证据如债务形成后短期内签订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明显失衡(如债务人仅分得债务而无资产)、存在虚假离婚意图的聊天记录等。


2.财产分割不合理的量化证明需结合财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离婚协议中未考虑子女抚养或过错补偿的客观证据(如一方承担高额抚养费但未分得相应财产)。


3.因果关系与损害结果的关联性需通过债务人名下无其他财产、执行不能的法院文书等,证明财产转移行为与债权无法实现的直接关联。


四、法院审查的关键因素与平衡机制


司法解释二强调,法院需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具体审查时重点关注:


1.财产分割的整体公平性若协议中财产分配虽不均等,但综合考虑子女抚养、过错赔偿(如家暴补偿)等因素,则可能认定分割合理。


2.履行情况与后续影响如财产已实际转移且无法追回,可能支持撤销并判令赔偿损失;若尚未履行,则可判令停止履行。


3.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特殊保护子女抚养费负担是否合理、财产是否预留必要生活保障等,可能成为不支持撤销的理由。


五、经典案例与裁判规则


案例一:无偿转让房产逃避赔偿义务案情:周某因撞伤邻居陈某被法院判决赔偿20余万元。在一审判决后,周某立即与妻子田某协议离婚,将两套婚后房产无偿转让至田某名下,导致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清偿。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周某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直接损害债权人陈某的合法权益,符合《民法典》第538条“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情形,故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典型意义:债务人在债务成立后短期内转移财产,且未取得对价,构成“恶意逃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案例二:放弃共同财产份额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案情:谢某拖欠王某货款142万元,在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次日即与妻子梁某离婚,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归梁某所有,债务由谢某承担。执行阶段,谢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裁判:法院认定谢某放弃共同财产应得份额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其行为使王某债权无法实现,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典型意义:离婚协议中一方完全放弃财产分割,导致偿债能力丧失,符合撤销权行使要件。


案例三:财产分割严重失衡且承担高额债务案情:韩某与徐某离婚时约定,房产、车辆归徐某所有,店铺债务及房贷由韩某承担,同时韩某需支付高额抚养费。债权人符某因韩某无力偿还150万元货款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韩某“净身出户”导致其偿债能力显著降低,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明显失衡,构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故撤销部分财产分割条款。


典型意义: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均与债务承担失衡的叠加效果,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债。


六、债权人起诉的实务建议


1.诉前准备收集债务形成时间、离婚协议文本、财产评估报告、执行终本裁定等证据链。


2.诉讼策略重点论证财产分割与偿债能力降低的因果关系,援引民法典第538条及司法解释二。


3.风险提示注意1年撤销期限,避免超期失权;若涉及子女利益,需提前准备反驳对方“合理分割”抗辩的证据。


七、结 语


司法解释二的出台,为债权人对抗“假离婚、真逃债”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工具,但其适用需严格遵循“损害债权+综合家庭因素”的双重审查标准。债权人应在专业法律指导下,精准把握举证要点与诉讼时机,以实现权利救济的最大化。


(注:本文综合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实务判例,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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