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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认证公约》,简化外国文书使用|mhp君悦评论

2024-01-11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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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正式加入《海牙认证公约》(下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对中国生效,此后在中国使用的外国文书将不再需要经过不同机构的多轮认证,将为公司和个人节省时间和成本。



一、《海牙认证公约》介绍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于1961年通过了公约,此后公约已得到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内的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批准。根据公约,在一个成员国内签发的公文书,一经取得签发国指定主管当局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在任何其他成员国内合法使用。


在此之前,从签证申请到企业开办等目的在中国使用外国文书,都需首先在当地进行公证和认证,然后再由中国驻该文书签发国的使领馆进一步认证。公约取消了由使领馆官员进一步认证或合法化的需要,简化了程序,节省了使外国公文书在国内得到认可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二、《海牙认证公约》所适用的公文书


并非所有种类的文件都可适用公约,公约仅涵盖公约第一条列名的以下“公文书”:


(一)与一国法院或法庭相关的机关或官员出具的文书,包括由检察官、法院书记员或司法执行员(“执达员”)出具的文书;


(二)行政文书;


(三)公证文书;


(四)对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如对文件的登记或在特定日期存在的事实进行记录的官方证明,以及对签名的官方和公证证明。


此外,公约不适用于外交或领事文件以及直接处理商业或海关运作的行政文书。



三、中国加入公约对涉外商贸的意义


1、外商投资


之前,任何外商投资涉及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如商事主体资格证书,公司章程,护照等),均需要经过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023年11月7日后,使(领)馆认证已被附加证明书取代,文书认定流程更加简单、更节省时间。


中国驻公约成员国的多个大使馆已发文宣布自2023年11月7日起停止领事认证服务,但实操中,部分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仍要求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需经领事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附加证明书的认可和接受取决于其实操的更新。根据我们的咨询,目前附加证明书已至少为北京、上海、江苏、海南的市场监管局所接受。


2、涉外诉讼/仲裁


外国公司在华参加诉讼/仲裁所必需之文件通常包括公司商事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国个人在华参加诉讼/仲裁所必须之文件通常包括其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和授权委托书。


之前,上述文书和域外证据通常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现在,公约规定的公文书仅需办理附加证明书,而其他文件经过公证后亦可直接办理附加证明书,此后便可正常使用。以下根据涉外诉讼中常见的文件类型简要介绍其公证、附加证明书要求。


(1) 公司商事登记证书、身份证明文件:附加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公证+附加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证+附加证明书


(4) 域外证据:


公文书证:附加证明书


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公证(婚姻、户籍等公文书证除外)+附加证明书


其他证据:公证+附加证明书


中国加入公约不仅可便利涉外案件当事人、提高诉讼/仲裁效率,也将改善中国营商环境,有利于中国对外经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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