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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法人退出之公司清算|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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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散公司并不意味法人主体的消灭,而只有经过合法有效的清算注销程序,方能实现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和股东责任终止。若不严格履行法定公司清算程序,将可能导致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严重不利后果。


2月28日,一份名为《关于公司决定关闭公司启动清算准备的通知》的百程旅行网内部文件在各社交网络平台流传,通知称北京百程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程旅行”)因受到疫情影响,资金不能维系公司继续运转,股东、管理层决定关闭公司并启动清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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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影响深远的冲击,即使“阿里系”的背书也未能让公司幸免被清算注销。在感慨百程旅行落幕之余,我们也注意到百程旅行在停止经营的同时启动了法定清算程序。公司的法定清算程序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中。


解散公司并不意味着法人主体资格的终结或消灭,而只有经过严格的法定的清算注销程序,方能实现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和股东责任的终止。严格履行法定公司清算程序,是对债权人、对公司员工、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股东负责。不依法进行清算还将导致诸多不利后果,具体如下:



一、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影响


1. 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长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若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将法定代表人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公司未合法清算注销,在债务未全部履行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可能会被长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直接的影响则是,可能被限制高消费活动,如限制乘坐飞机、G字头列车、购买车辆等;如限制出境、投资等行为。在个人征信记录运用越来越广泛的今天,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任职入党等越来越多的方面碰壁。


2. 法定代表人可能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


公司未依法完成清算注销前,作为存续主体仍有各方面法定义务需履行,仍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制。因未履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将面临不利后果,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等都可能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若企业未完成清算注销程序,并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三年内均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并非只有主动违法作为的情形,连续一段较长时间未展开经营活动亦可能构成吊销的条件。


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的报送,如连续四年未按时报送,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类似的,企业未按时完成纳税申报,也可能被纳入非正常状态,影响到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信用评级等问题。



二、对公司股东的影响


1. 公司股东可能因未履行清算义务,为公司债务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和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将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同样构成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将清算这一公司层面的义务,具体化到清算义务人上,加重了清算义务人对公司不依法清算的法律后果。根据黄旭华诉洪骏清算责任纠纷一案((2018)沪01民终7763号),公司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法人注销登记,导致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决股东全体对该笔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践中还不乏因违反行政规章被吊销的企业,股东误以为企业被吊销后一切就结束了,却因未依法清算又被卷入清算责任纠纷中。


2. 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若不及时清算,股东承担更多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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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程旅游关联交易公告|


我们检索在百程旅游的公告信息中发现,百程旅游的实际控制人曾松、马琳夫妇曾为百程旅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在企业持续亏损的情况下,若能尽早进入自行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会减少应付利息和其它经营性债务,在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同时,有利于股东有效减少保证责任,减少损失。


本次疫情严峻复杂,对经济的冲击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第三产业的大量企业将面临类似的情况。在现金流持续紧张甚至枯竭的当下,每多一天的运营将继续支付房租、工资、债务利息等经营性成本,若有序实现市场主体清算退出,对于股东、管理层、债权人、员工而言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三、对公司员工的影响


若公司停止经营但未依法清算注销,可能导致员工退工手续未办理而影响再就业,同时对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造成影响。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应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否则可能影响员工于新公司办理入职、社保缴纳等重大问题。



四、对公司债权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效实现到期债权可以缓解自身现金流压力。若债务企业已经停止经营却怠于清算注销,就意味着债务企业在无经营收入的同时继续增加各项经营性债务,造成全体债权人损失和实际清偿比例不断下降。若企业及时完成清算注销程序,有效降低无谓的经营性债务,实际有利于全体债权人。企业依法清算注销有利于降低债权人实现债权或者查明财产的成本,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以通过法定公司清算注销程序,主动提供完整的资产负债情况,在清偿能力范围内,依法按顺序对债务进行偿付。另一方面,对债务人的一些非现金资产,通过清算程序也可变现,而成为偿债资金的一部分,更有利于债权人实现清偿。


若企业进入经营困境,面临现金流枯竭的现状时,公司股东、高管、债权人等利益关联方不希望出现因未能履行法定公司清算注销导致的严重不利后果,可以考虑及时进行公司清算注销。法律上的公司清算注销分为自行清算和破产清算。


自行清算


自行清算是指:在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债务的情况下,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自行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财产并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有在确认能够自行清偿所有负债的情况下,才能选择自行清算程序。此处的能够清偿所有负债,并不是简单地指财务报表上资产大于负债,而是要综合考虑非现金资产的变现偿债能力,是否能对包括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担保债权以及一般债权等各类债务均予以偿还。


自行清算意味着所有的程序都要企业成立的清算组或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主要流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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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清算流程图|


在自行清算中,清算组应特别注意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留痕地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且在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实践中,上海地区要求为市级以上报纸及经认可的网络方式)。否则因未合法告知而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此外,清算组在清偿债务时,还应制定全面的清偿计划,不应梳理一笔清偿一笔。清算组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的顺序进行偿还,如发现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应及时转向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如果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况,应当选择通过法院破产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将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会依法接管公司并完成全部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从而实现法人主体的消灭和股东责任的终止。对于企业而言,申请破产清算的难点和重点在于准备和提交破产申请文件,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要求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我们根据实务操作经验,申请破产前需法律尽职调查,并准备如下文件(以债务人申请为例):


1. 破产清算申请书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股东授权书(复印件)

5. 资产负债表及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6. 公司财产状况说明

7. 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存款余额说明

8. 公司债权清册

9. 公司债务清册

10. 公司职工情况说明及安置预案

11. 公司涉诉、仲裁、执行情况说明

12. 公司印章、财务资料保管情况说明

13. 附件一:《审计报告》

14. 附件二:公司设立登记及核准、变更登记有关工商档案材料

15. 附件三:诉讼、仲裁、执行文件

16. 附件四: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复印件)

17. 附件五:税务缴纳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申请既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法定提交的破产申请文件依据申请主体不同而不同。债权人进行申请提出的法律文件形式上较债务人的少,除主体证明文件外,核心在于提供债务人资不抵债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定证明。而债务人提出的法律申请文件形式上要求较多,还包括审计报告、债权债务清册、职工安置预案等。实践中,债权人、拟破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听取法律专业人士意见做出决定。


公司清算程序的合规有效,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外部债权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自2016至2019年,司法审判中因清算所引发的清算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加,企业及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引起重视,如公司已事实上解散,应按照法律要求,尽快进行自行清算或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不利后果及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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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威科先行检索到的清算责任纠纷案件数量|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团队在公司清算注销、破产申请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曾为邮政集团等企业集团提供一系列企业的清算注销法律服务;同时,君悦曾为各类型企业提供破产尽职调查、代为提起破产申请、重整可行性方案、预重整方案在内的破产申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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