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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mhp君悦与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共同开设的2026年度《公司法实务课程》第二讲——《目标公司违约后增资方救济途径探析》《公司担保法律制度实务适用》在君悦所粤港厅如期开讲,当天课程由君悦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屠磊、管委会副主任张伟华律师担任主讲。

《目标公司违约后增资方救济途径探析——兼论公司法若干前沿问题》
主讲人:屠磊
屠磊律师,现任上海律协副监事长、君悦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民事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监事、长宁区政府法律顾问、长宁区政协委员、长宁民革监督委副主任等职务。曾任十一届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主任。主要从事公司治理、私募投资、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成功办理过多个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诉讼及非诉案件。主持或参与编著了《公司治理律师实务》《公司诉讼律师实务》《公司章程设计指引》《有限合伙企业律师实务》《民法典对营商环境及公司运营的重要影响专题研究报告》《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涉公司类纠纷法治体检报告》等专业书籍、资料。屠磊律师还主持起草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参股管理合规指南》和《章程参考条款(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等专业指南,相关工作获上海市国资委专门致信表彰。
屠磊律师曾获得“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长宁区十佳律师”、第七届和第十三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第二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著作类”二等奖等荣誉。

本次屠磊律师为华政学子精心准备的课程为《目标公司违约后增资方救济途径探析——兼论公司法若干前沿问题》。课堂上,屠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和《公司法》前沿问题,提出以下观点:首先,增资协议并不因增资行为完成而自动履行完毕。最高院判例表明,类似合资协议在公司设立后仍有效,增资协议若包含投资后经营约定,则仍具约束力,具备可解除性。当目标公司根本违约(如变更约定的投资款用途),投资方有权解除协议。其次,投资款返还面临现实困境:主流司法实践以资本维持原则为由,要求先完成减资程序,但减资决议需大股东同意,在本身就是大股东控制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无异于与虎谋皮。赔偿损失的维权路径也有诸多阻碍。而依据《公司法》第21条或第190条追究股东或高管责任,也存在构成要件上的争议。屠律师认为,当前司法实践不尽合理。以增资款已成为公司资产否定返还增资款请求,实质是以组织法的资本充实原则阻却或限制民法的契约自由原则。法院更应关注价值判断问题,而非过多考量履行问题。故可判决目标公司向投资方归还投资款,不必涉及返还路径或方式。而至少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可返还,不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可依据新《公司法》第89条第3款,要求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时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在此基础上,屠律师就现行背景下投资方应如何保障自身权利给出了专业建议。

此外,屠律师还就资本多数决变更出资期限、增资瑕疵的连带责任、股东除名制度的适用边界、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性质、股权激励持股的出资义务、优先购买权的滥用规制、股东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以及伪造签名决议的效力判断等九大公司法前沿问题,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实务案例,进行了系统梳理与独到解析。整堂课程理论与实践并重,案例丰富、观点鲜明,为在场学子深刻理解公司法与股权投资救济机制提供了宝贵指引。
《公司担保法律制度实务适用》
主讲人:张伟华
张伟华律师,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民事案件咨询专家、证监会投服中心公益律师、保交所 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注册业务审核专家、上海市金融监管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协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宁区政协委员、长宁区律师界妇联主席、长宁区女律师联谊会会长。
张伟华律师在金融相关领域执业经验丰富,为众多大型金融机构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发行金融工具产品项目合计过千亿元。张伟华律师还擅长金融投资争端解决领域,结合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权威司法审判实践,制定合理可行的诉讼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客户高度评价。张伟华律师因其勤勉尽责、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先后荣获“上海市爱国拥军模范个人”。“上海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称号,被提名上海市“长宁区十大杰出青年”,并被评为“长宁区十佳律师”、“长宁区优秀女律师”等荣誉称号。

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公司对外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结构增信措施,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且多变。张伟华律师为学子带来主题为《公司担保法律制度实务适用》的讲课内容。

张伟华律师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最高法相关解释,深入探讨了公司对外担保的通则性问题,包括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形及公司承担越权担保责任后对法定代表人的追偿等,并选取数个典型投融资纠纷案例,帮助学生直观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和实务重点难点。在不同类型公司主体担保章节中,张律师详细剖析了境内上市公司、一人公司、分支机构、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具体规范及实务注意事项。在非典型担保章节中,张律师以案说法,重点介绍了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承诺文件的法律性质认定及股权让与担保的权利实现程序,强调此类担保虽性质有别,但同样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法有效。

本次课程,屠磊、张伟华两位律师以案例为引、以法理为纲,深入剖析增资救济路径与越权担保效力等实务难点,为同学们系统掌握相关制度的法律适用逻辑打下基础,也为今后的实务操作提供了宝贵指导,可谓满载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