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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开讲!君悦所携手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开设创新型研究生实践课程《公司法实务课程(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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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时节,生机盎然,2026年5月7日一早,君悦律师事务所内洋溢着学术与青春交织的热忱。由君悦律师事务所与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共同开设的创新型研究生实践课程——《公司法实务课程(2026)》开班仪式在粤港厅热烈举行。这也是自2024年起,君悦律师事务所连续第三年为华政学子开班授课。



《公司法实务课程(2026)》由君悦所精心设计,课程历时4周,特邀所内“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等泛公司法领域资深律师担任讲师。通过体系化的知识要点解读介绍公司诉讼的基本原理,通过精细化的案例剖析分享公司诉讼实务操作经验,以期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与实务技能,为社会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服务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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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仪式前,在党总支书记徐培龙律师的带领下,华政学子们首先参观了君悦所的共享大厅、开放式办公区、多功能会议室、党建活动室等区域。参观过程中,徐律师介绍了君悦所“自在、平等、开放、共享”的理念,通过开放式办公空间,为青年律师创造更多与合伙人就近交流业务的机会,促进经验传承。同时,君悦所运用数字科技赋能律所管理,为律师打造更加舒适便捷的工作环境。在徐律师的讲解下,君悦律师的日常工作场景与职业风貌令学子们心生向往。



开班仪式上,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张国元致辞。张院长首先向胡光主任、屠磊律师、徐培龙律师等君悦资深泛公司法律师们连续三年为课程付出的宝贵时间与专业智慧表示衷心感谢,并对君悦所长期参与法学教育共建、助力培养法律人才给予高度评价。张院长指出,将课堂设在律所,正是要让学生在真实执业场景中感受法律人的专注与担当,希望大家珍惜每一次“走出来”的机会——走出松江校区,走进上海法律服务的最前沿,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张院长强调,面对AI时代的挑战,“情感温度与攻坚勇气”才是法律人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希望同学们通过课程夯实公司法理论根基,领悟“人与公司”的法律逻辑,实现学有所获、行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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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介绍: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  张国元


随后,君悦律师事务所胡光主任致辞。胡主任首先代表律所向华政师生致以诚挚欢迎。他表示,自君悦所与华政律师学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以来,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合作,今年已是连续第三年联合开设公司法实务课程。同时,君悦所还在积极筹备设立“华东政法大学mhp君悦泛公司法研究中心”,以实际行动支持华政“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改革”。今年,君悦所已围绕泛公司法热点问题,多次讨论、精心设计课程内容,并安排了8位深耕于泛公司法领域的“大咖”律师担任讲师,助力学生们实现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的同步提升。最后,胡光主任向学生们送上真挚祝福,鼓励大家在成为执业律师的道路上坚定前行,君悦所将一如既往为优秀学子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与实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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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介绍: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胡光


随后,《公司法实务课程》第一讲之《公司治理新纪元——新公司法诉讼与非诉业务实战策略》正式开课。本次课程主讲人是全国优秀律师、君悦所党总支书记徐培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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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首先梳理了《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2023年大修的修订脉络,强调本次修订涉及228个条文调整,其中112条为实质性修改,旨在完善公司治理、重构董监高责任体系并适应市场经济新需求。他详细解析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双层治理”向“单双层混合模式”的转型路径,并重点分析了董事会中心主义强化、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变革。针对董监高责任体系,徐律师结合资本充实义务、忠实勤勉义务等具体条款,通过案例解读了出资加速到期、催缴失权制度、违法分红追责等资本类诉讼新规,并强调在利润分配、减资、股权回购等资本流出环节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实务经验分享环节,他通过多个典型诉讼案例剖析了公司治理中利益平衡、少数股东保护等法律逻辑,并提出完善公司章程、优化治理结构的具体建议。


实务课程第二讲围绕《破产衍生诉讼特别规定解析》开展,由君悦所合伙人文春生律师担任主讲人,为同学们系统梳理了破产程序中所涉衍生诉讼的特别规则与实务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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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律师从狭义破产衍生诉讼的概念出发,指出其虽以基本民商法为依据,但因破产程序的启动而在管辖、时效、原告资格、费用收取、保全执行、合同解除等方面具有诸多特别规定。他重点解析了破产申请受理后的管辖恒定原则、申报债权前置要求、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的特殊安排,以及海事、专利、金融等案件的专业管辖规则。在诉讼时效方面,文律师详细阐述了债务人对外债权自破产受理之日起中断、债权人申报债权亦产生中断效力的实务要点。此外,文律师还重点讲解了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权及其行使方式、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等特殊情形下的共益债务认定与取回权行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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