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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宁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026年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1.82%,创新长宁集团公开市场债券融资利率新低,彰显了资本市场对新长宁集团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的认可。
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培龙律师、高级合伙人张伟华律师、合伙人陶灏婷律师、沈卓晙律师等律师组成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就本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网下询价及发行等,以一贯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