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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诉讼构造|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公司法实务课程》第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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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午,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2024年度《公司法实务课程(民商事基本诉讼业务)》第七讲——《股权转让的诉讼构造》在君悦所如期开展,本次课程由君悦非权益合伙人赫少华律师担任主讲。


赫少华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研究团秘书长。赫律师在深耕业务之余,还坚持笔耕不辍,在《上海律师》、《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刊物发表多篇相关专业文章,大量文章被收录在《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法律数据库。并建立了自己的公众号“儒者如墨”,定期发表公司治理与诉讼、建筑房地产、金融与担保等民商事法律实务文章,广受好评。



本次课程中,赫少华律师分别从“股权变动的认定规则”、“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三个板块向同学们讲授股权转让相关诉讼的理论构造和实务要点。


课程之初,赫律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股权转让的基础法律关系,即转让股东和受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进而通过公司认可受让人的股东身份从而产生股权“交付效果”,并进一步通过工商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过程,并在该过程中形成了转让股东、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等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鉴于股权具备“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因此股权转让需要受让方股东身份被公司所认可。同时,赫律师还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范体系的视角,向同学们阐释了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规则,以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或章程限制、股东瑕疵出资、国有股权转让等因素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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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谈及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时,赫律师从几组经典案例为切入点,生动地向同学展示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几种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常见法律后果。


在股权变动认定规则这一章节中,赫律师先从理论层面介绍了纯粹意思主义、修正意思主义、凭股东名册记载的形式主义、登记形式主义等几种常见股权变动模式,而后结合《九民纪要》、本次《公司法》修订以及司法实践观点,向同学们释明了新《公司法》视野下,股权转让生效时点应当以股东名册变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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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同学们对本次课程的相关内容与赫律师展开了精彩的问答互动,赫律师以其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战经验为同学们一一答疑解惑,并鼓励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要时刻保持理论学习和实务积累并重的精神。同学们对赫律师精彩而细致的讲解表示感激。


mhp君悦与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联合开设的《公司法实务课程(民商事基本诉讼业务)》即将迎来最终讲——《公司诉讼的经济分析》,届时将由“全国优秀律师”、上海“东方大律师”、君悦所胡光主任为大家主讲课程,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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