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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法律制度实务适用|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公司法实务课程》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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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2024年度《公司法实务课程(民商事基本诉讼业务)》第六讲——《公司担保法律制度实务适用》在君悦所如期开展,本次课程由君悦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张伟华律师担任主讲。


张伟华律师,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民事案件咨询专家、证监会投服中心公益律师、保交所 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注册业务审核专家、上海市金融监管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协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宁区政协委员、长宁区律师界妇联主席、长宁区女律师联谊会会长。


张伟华律师在金融相关领域执业经验丰富,为众多大型金融机构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发行金融工具产品项目合计过千亿元。张伟华律师还擅长金融投资争端解决领域,结合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权威司法审判实践,制定合理可行的诉讼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客户高度评价。张伟华律师因其勤勉尽责、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先后荣获“上海市爱国拥军模范个人”。“上海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称号,被提名上海市“长宁区十大杰出青年”,并被评为“长宁区十佳律师”、“长宁区优秀女律师”等荣誉称号。


图片介绍:君悦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张伟华


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公司对外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结构增信措施,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且多变。本次课程,张伟华律师不仅解析了公司对外担保的通则性问题,还详细解读了不同类型公司主体在提供典型担保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非典型担保的参照适用。


课程伊始,张伟华律师首先向学生们讲解了公司担保法律制度的实务适用,指出交易结构中常见的外部增信措施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以及流动性支持协议、差额补足协议、财产份额回购协议等其他类担保的契约方式。张律师强调,在公司对外担保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特别注意一系列风险,如确保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明确担保的类型、审查是否符合各类担保的程序要求等。特别是当担保仅构成保证时,必须关注保证合同中责任期间(保证期间)的约定,以及保证担保是否为连带责任担保,并对担保范围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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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律师带领学生们深入探讨了公司对外担保的通则性问题,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以及公司在承担越权担保责任后对法定代表人的追偿等。张律师结合《民法典》、《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案例参考。在案例分析环节,张律师选取了数个典型金融领域和公司法领域投融资纠纷案件,帮助学生们更直观地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和实务操作中的重点难点。


在不同类型公司主体提供担保这个章节中,张律师为同学们详细剖析了境内上市公司、一人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具体法律规范及实务注意事项。在在非典型担保这个章节中,张律师以案说法,重点介绍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法律性质认定及股权让与担保的认定及权利实现程序等问题。这些非典型担保方式虽在法律性质上有所区别,但同样需要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本次课程,学生们深刻认识到了公司担保在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张伟华律师的专业讲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不仅加深了对公司担保法律制度的理解,也为大家今后的实务操作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可谓满载而归。


《公司法实务课程(民商事基本诉讼业务)》第七讲将于6月6日上午开讲,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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