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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举行破产企业职工补偿金优先发放活动。由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J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法院探索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合议庭批准管理人申请的方式,对职工债权优先保护、先行发放,帮助21名职工拿回了补偿金,让他们得以安“薪”过年。
多家媒体对本案进行了报道,君悦所破产管理人事务部执行主任刘一龙律师作为本案管理人负责人接受采访。
案件详情:企业破产 职工何去何从
J公司是一家从事芯片生产的创新型企业,因资金赶不上技术更新,近年来陷入经营危机。2023年7月,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浦东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J公司的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金额巨大,资产较多且种类繁多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且因J公司在申请破产前一直积极寻求自救机会,通过出租厂房、生产线等方式保留原企业核心职工,在申请破产后,原承租人向管理人表示租期已将届满、后续不再续租,导致企业已再无用工需求,管理人遂通过联系原业务合作单位求助等方式为其中4名职工在新单位落实了工作岗位,后依法协商解除了其余共计21名在职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产生了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26.8万元。
劳动关系解除后,绝大部分职工向管理人提出,因事发突然未作准备,重新求职就业需一定时间,且各自家庭都有切实困难,破产程序受偿周期较长,不愿意等到破产程序的分配环节受偿,希望管理人能够找出解决方案帮助职工早日拿到经济补偿金以解燃眉之急。管理人在倾听完职工诉求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浦东法院进行了专项汇报,法院指导管理人开展相应工作,要求既要积极回应职工的合理诉求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又要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合法开展,最终法院与管理人共同探索出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申请、合议庭评议并批准的方式,确保职工债权优先发还的合法合规。
能动司法 先行发放补偿金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管理人制作了《先行发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专项决议》供债权人会议表决,并在表决开始前特别向全体债权人进行了说明,呼吁广大债权人注意到民生保障问题,请多体谅与理解职工的实际困难。最终,该决议高票获高票通过。与此同时,管理人在未处置J公司核心资产前,即通过追收应收账款及未履行完毕合同的预付款快速归拢资金332万余元,确保了发还款项的资金来源。
管理人将决议表决情况及资金归拢情况报告法院,申请提前发还前述职工补偿金。接到申请后,合议庭第一时间进行评议,在综合考虑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管理人已归集财产的数额等基础上,依法批准了申请,对全体享有劳动债权的职工先行发放补偿金。
当天,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21名劳动者在春节前领取到了126.8万余元的补偿金,既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更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君悦破产管理人团队也将在今后每一起破产案件的办理中继续勤勉履职,继续将民生保障工作作为重点落实。
(本案管理人成员:刘一龙、何堂钦、高原、焦冰圆、冯洁如、黄欢、王好云、周晶、钱殷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