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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 扬帆求索 | 君悦所成功举办“新公司法下的破产业务办理及拓展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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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由君悦所破产管理人事务部、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新公司法下的破产业务办理及拓展交流会”在君悦所成功举行。2024年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在破产领域实践中也随之衍生出不少值得关注的新问题。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新公司法下的破产业务办理及拓展交流会》,旨在提升所内管理人团队的综合能力,同时构建与所外优秀同行探讨和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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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由君悦所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文春生律师主持。


会议伊始,君悦所胡光主任致开场辞,首先热烈欢迎今天到场的所内外分享嘉宾和莅临现场的专家和同行,胡光主任表示,破产业务是君悦所泛公司法企业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中的闭环,也是君悦所的传统优势领域,随后向现场的同仁们介绍了君悦所破产管理人团队情况,并对文春生律师团队的加入表示欢迎。最后胡光主任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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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悦律师事务所 胡光主任


主题分享环节,文春生律师作题为《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在破产实务中的运用》的内容分享,文春生律师就《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失权制度”,分析和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破产股东在正常企业中的未缴出资股权是否会被失权,以及如何让其失权;二是管理人可否让破产企业未缴出资的股东失权。文律师从五个方面展开了讲解: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失权的规定、对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股东失权的新解、正常企业处理破产股东的股权、破产企业股东的股权处置、最后结合自身办理案件的实际经验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提出新公司法失权制度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破产这一特别程序,并建议在破产法修改中加入股东失权的规定。此次演讲为与会者提供了深入了解和应用“股东失权制度”的机会,也激发了在场众多同仁的热烈提问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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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文春生律师


上海法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丽丽女士的分享主题是《新公司法视域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理解与适用》 。通过结合最高院的公报案例,为大家重点解读了了纵向穿透在现行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解读,同时分析了纵向穿透和横向穿透并存在新公司法和《九民纪要》的解读。随后分析了破产法中关联合并问题,指出在这个特殊程序中需要重点考察:必须同时符合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评价以及符合破产法的评价,两者缺一不可,最后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合并的必要,结合自己十余年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指出单独破产是常态,合并破产是例外的观点,也表明该观点也会具有个人属性,欢迎大家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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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丽丽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腾律师以题《管理人对衍生诉讼需要注意的新变化》进行分享。


李腾律师从新公司法下几个与破产衍生诉讼息息相关的法条展开了分享,总结了新公司法下管理人在衍生诉讼中需要注意的新变化,例如追缴出资诉讼中是否以催告为前提、追究负责董事的责任需要关注的证明义务、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中如何认定其负有责任、如何给公司造成损失、近亲属是否担责等问题一一提供了专业的见解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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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腾律师


随后的交流环节中胡光主补充到青年律师需要学习李腾律师拨洋葱的法律方法论。法律思维是“内收”和“张开”两种思维,其中“内收”思维就像是拨洋葱,而“张开”思维就像树杈。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国际部贸易融资室负责人彭烨分享《境内破产企业跨境汇款业务要点》。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展开,但是表示破产这一特殊程序的跨境汇款不同于28号文中货物贸易收付汇,若管理人需要办理付汇业务如破产财产分配至境外账户需要首先确认当初企业正常经营时外债在外管局有过备案,同时因为管理人银行账户在银行系统属于虚拟账户,实践中又同时需要向外管局系统进行申报,目前的做法是管理人账户开通《国际结算系统》账户再关联破产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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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国际部贸易融资室负责人 彭烨


君悦所合伙人(非权益)袁开恒律师作《新公司法对企业破产业务的影响》的内容,从以下七个方面:关于破产申请时对职工意见的听取、社会责任原则的裁判规则、登记机关强制注销制度、认缴出资中出资期限的限制、未出资股东的失权制度、母公司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知情权与代位诉讼权、清算责任主体变化作了细致的说明和对比。本次讲座为与会者提供了全方面了解新公司法对企业破产业务影响的机会,对于企业和法律专业人士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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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悦所合伙人(非权益) 袁开恒律师


活动最后,君悦所破产管理人事务部执行主任刘一龙律师进行了会议总结。首先,对今天莅临现场的分享嘉宾和同仁表示感谢。其次,对文春生律师带领团队加入君悦表示热烈欢迎,期待未来文春生律师能够给君悦破产管理人团队增添更多新的力量,最后指出今天5位分享嘉宾侧重鲜明,非常精彩,在场的同仁讨论异常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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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事务部执行主任 刘一龙律师


新公司法的颁布无论是对非破产管理人律师还是破产管理人都是一个挑战,君悦所作为“泛公司法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提供者”,一直重点关注公司法领域,未来也不只是局限于破产领域的活动,其他商事领域也期待有更多的同仁交流、互动、学习的研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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