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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悦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大华集团私募债项目再获核准|MHP君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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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7日,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私募债项目”)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函件文号:上证函〔2019〕355号。本次私募债发行总额最高为人民币25亿元。


大华集团于1988年初创于中国上海,是国内第一批拥有房地产开发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中国最早开始全国化布局的房地产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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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集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等业务为一体的,兼及投资管理和商业运营等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业务发展遍布中国各大城市以及澳洲的悉尼、墨尔本两大国际都市。自2015年开始,大华集团开始探索投资业务,旗下的上海华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投资国内具有高成长性行业里盈利能力最强的领军企业。截止2016年底,在大健康、大消费和医疗,以及新材料和TMT领域累计已签约投资项目15个,投资金额15.41亿元,并与业内领先的VC/PE投资机构(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华盖资本、启赋资本等)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


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正东律师及其团队律师担任本次私募债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次私募债项目签字律师为高级合伙人刘炘律师和类兴朋律师。

 

本次私募债项目是刘正东律师团队继2016年为大华集团公开发行总额为5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之后,再次为大华集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公司债发行项目。

 

君悦所刘正东律师团队在房地产、公司及商事领域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业务涵盖企业兼并、收购与重组、公司投融资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破产及清算、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各类争议解决等方面。近年来已协助多家企业完成重大股权及资产收购项目,包括某大型民企收购上海金山区金石湾项目、北京东路整体项目、某大型房地产企业向新加坡城市发展集团转卖物业项目、某大型房地产公司收购惠州地产项目等。同时,刘正东律师团队还已经累计为十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协助多只私募基金募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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