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分拆经营”作为财税公司经常给出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合法“避税”了呢?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宏润运输有限公司“拆分经营”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
宏润运输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其通过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拆分经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1.97万元。针对该违法行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2.3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一、如何案发?
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宏润运输有限公司的申报收入在两年的时间里下降了48%,与此同时,其法定代表人王伟及其妻子名下却突然多出两家个体工商户,这两家个体工商户的业务属性与宏润运输有限公司高度雷同,且业务量持续增长。
这一异常现象立刻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
二、如何查实?
检查人员经调查发现:
1、 两家个体工商户的主要销售对象与宏润运输有限公司基本一致;
2、两家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时备注的运输车辆均为宏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两家个体工商户的名下没有车辆登记信息;
3、 两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并无实际经营活动。
4、宏润运输有限公司与两家个体工商户共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停靠场地等资源,这些车辆的成本费用在宏润运输有限公司中列支,所产生的运输收入却计入两家个体工商户名下。
5、宏润运输有限公司与两家个体工商户的银行交易流水显示,收入最终均流向了王伟的个人账户。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事实真相,检查人员比对申报开票数据发现,该运输公司采取“错期”申报和“零申报”手段,调整开票时间,利用两家个体工商户“消化”收入,掩盖“拆分收入”真相,企图规避税务监管。
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律师解读:
业务经营中,不是所有客户都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回去抵扣增值税销项,所以法定代表人王伟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需求,分别定制:如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作为运输公司营业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客户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法定代表人王伟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需求,将运输公司业务“化整为零”,将本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的运输公司部分业务收入,转移至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两家个体工商户名下,分别进行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宏润运输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 9%;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1%;如果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小于 10 万元,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免征增值税。
宏润运输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25%,但若能把应纳税所得额拆分成小型微利企业,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5% 。若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收洼地核定征收,则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忽略不计。
举个例子(以下数据为假设):假设宏润运输有限公司把 400 万营业收入分拆到两家个体工商户,则增值税免征,本应 缴 400 万元 × 9% = 36 万元增值税,现在免征了。
假设宏润运输有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 万元,企业所得税则是 500万元 × 25% = 125万元。如果分拆 200 万元到两家个体工商户,则宏润运输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 万元,按照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 5% 计算企业所得税为 15 万元,则可以少交 125 万元-15 万元=110 万元企业所得税。
本案中,法定代表人王伟表示,一直以为这种通过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套取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红利的做法能够瞒天过海,没想到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查了出来。王伟对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将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从这则国家税务总局公报案例,可见税收大数据让“避税行为”无处遁形,税收监管升级,所谓的“税收筹划方案”能否经得起新税收监管的要求,需要打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