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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猫眼专业版实时票房显示,截止2025年4月17日,《哪吒之魔童闹海》(也称“《哪吒2》”)的累计票房已经达到152.09亿,该成绩荣登全球影史票房榜第五名,仅次于两部阿凡达、复联4和泰坦尼克号,不可不谓票房奇迹。随着电影热度渐渐散去,我们不禁发出疑问,《哪吒》系列究竟是昙花一现的流量爆款,还是能够穿越时间周期,成为一个像漫威英雄、迪士尼那样的超级ip呢?
一个成功的超级IP,不仅需要深刻的文化内涵、强大的票房号召力,还需要持续开发高质量续作及衍生内容,构建成熟的产业生态。目前饺子导演已经闭关筹备《哪吒3》,开展新一轮的影视制作。要回答前述问题,我们可以回到产业逻辑的原点,看看影视制作过程中有哪些关键的角色,一部优秀的电影如何从零到一地诞生,百亿票房如何分账,片方如何布局知识产权护城河,法律如何赋能超级IP的构建,或许可以窥见些许答案。笔者律师团队借此为大家分享一些电影相关的法律及产业知识。
一、关键角色:职能及著作权归属原则
1. 常见电影角色职能
一部电影的成功,是多方协作的结果。当我们走进电影院,往往能在影片开头看到出品方、制作方、发行方、导演、演员、监制等诸多纷繁复杂的角色名称,其实每个角色都承担着不同的职能。一般而言:
出品方通常是电影的主要投资方和版权方,负责电影的整体策划与资金投入,主导决策导演、剧本、演员等核心要素,往往拥有最终收益分配权。联合出品方多为次要投资方,参与部分资金支持或资源整合(如提供拍摄场地、宣发渠道),按协议比例分享收益,但不主导核心决策。出品人往往是受出品方委派负责具体项目的人,一般是法定代表人。
制片方是项目的承制方,负责项目的开发落地的全过程,包括前期策划、组建团队(导演、演员、编剧、摄影师、剪辑师等)、预算执行、拍摄流程管理、后期制作等,最终实现成片交付。其中,导演是一部电影的艺术总指挥,负责影片整体风格、叙事节奏、镜头语言设计,指导演员表演,决策拍摄现场具体执行等,编剧是从事剧本创作的专业人员。类似出品人和出品方的关系,制片人同样多为制片方(公司)委派的项目具体负责人,在小型项目中,制片方也可能仅由一名制片人主导。与制片方不同的是,监制主要负责把关艺术表达、监督预算执行、协调争议等。
发行方通常负责电影宣发,包括院线排期、选择宣发渠道、院线排片分账谈判、宣传策略制定、衍生品销售渠道铺设等。上述角色可能存在交叉重合,有时会用“片方”代指负责电影投资、制作、发行等主要环节的一方或多方。
《哪吒2》中,我们最为熟悉的角色就是导演及编剧饺子(本名杨宇),电影的成功与饺子导演个人独特的审美表达密不可分。公开信息显示,《哪吒2》的出品方共有五家,分别为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影业”)、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在境界”)、北京彩条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条屋”),发行方为光线影业,联合发行方为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其中,可可豆及自在境界两家为饺子导演控股的公司,即“饺子系”,剩余三家为光线传媒及其控股的两家公司,均为“光线系”。一般而言,各方会通过前期签署书面投资协议的方式确定版权归属、利益分配、衍生品开发等主要内容。
2. 电影的著作权归属
影视作品的制作过程中,明确著作权的归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后续所有商业授权、衍生品开发、维权的基础。电影作品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中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也明确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即:有约定从约定,各方之间签署的协议为认定著作权归属的首要原则。没有约定的,电影整体成片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制作者”并非前面所介绍的“制片人”,在我国电影产业中通常指“出品方”。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可以从电影片头或片尾以及《公映许可证》等证照显示的出品单位初步判断著作权归属。为了避免引发争议,也可以在电影片头或片尾明确注明“著作权归XX所有”。
因为电影作品也是合作作品,既是一个整体也可以拆分,所以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对影片创作也做出贡献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获取报酬,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哪吒2》的著作权归属按照各方签署的协议确定,如无特殊约定应归属于五家出品公司共同享有。根据《哪吒之魔童降世》(即《哪吒1》)的部分公开维权案例显示,“哪吒”、“敖丙”等电影角色由饺子导演的可可豆公司登记美术作品,可可豆等其他出品单位出具《授权书》,将影片《哪吒之魔童降世》,包括但不限于电影成片、片段、花絮、配音、配乐、对白、台词、图片、形象等电影相关物料的著作权授予光线影业,光线影业依法享有其著作权及维权权利。从上述版权安排可以看出,以可可豆为代表的创作者对可单独使用的美术作品等享有署名和报酬,光线影业作为主投,不仅享有电影成片的著作权,还享有所有电影相关物料的著作权,便于后续直接以自身名义通过商业授权、维权诉讼等方式获得回报,这种架构确保了资金、创意与版权的平衡。
二、制作流程:从创意到成片
影视制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参考真人电影的制作流程,大致可分为前期筹备、拍摄制作(含后期)、完片审查、宣传发行四个阶段,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暗藏法律风险,也需要法律赋能。制作流程的合规性,是IP生命力的第一道保险。
前期筹备阶段,需进行市场调研、签署投资合同、进行剧本开发及备案等工作,该阶段需注意如为改编作品应取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做好合规性审查。《哪 吒2》取材于中国古代神话故事,已进入公有领域,剧本为饺子团队原创,无需另行取得授权。
拍摄制作阶段,应聘任主创团队、租赁场地,按计划管理和推进拍摄制作工作等,该阶段应注意在导演、演员、外包技术公司的合同中就作品著作权归属、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后期合成特效、字幕、配乐、字体时,如使用第三方素材应取得授权。《哪吒2》共有138家动画制作公司共同参与完成,也体现了制作方强大的统筹安排能力。
完片审查阶段,当影片制作全部完成后,首先应将影片提交至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并至国家电影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后续将龙标嵌入影片后进入终审环节,终审通过并正式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院线上映。
宣传发行阶段,需制定宣发方案(渠道、排期、物料)、与院线制定分账协议、进行衍生品开发等。在影片上映前及期间,常出现盗摄、剧透、传播盗版资源、出售山寨周边等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现象,片方应进行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三、票房分账:数字背后的冰与火之歌
1. 分账模式
当作品合规落地后,票房分账是实现其商业价值的首要方式,目前主流的分帐模式有以下三种:
固定比例分帐:制片方、发行方和院线、影院之间根据固定的比例分配可分账票房,通常是43%(含中影或华夏1-3%代理费):57%(院线7%,影院50%),不同的电影根据其自身的市场预期、制作成本、宣发力度等因素,分账比例会有所调整。大部分电影采取该种分账方式。
保底分帐:也称保底发行,制片方与院线约定一个票房保底金额,若实际票房未达保底,院线按保底金额支付;若超过保底,则超出部分按更高比例分成,适用于高风险或高预期影片,例如《战狼2》、《你好,李焕英》。
阶梯式分帐:根据影片上映时间调整分账比例。通常首周制片方分账比例较高,后续逐周降低,以激励影院增加排片。阶梯式分账是好莱坞最流行的分账模式,2012年国产电影《王的盛宴》曾以43%、41%、39%的比例试验过该种模式。
2. 《哪吒2》票房分账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设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国内上映的影片票房收入均计入该系统,片方和院线通常以该数据作为权威分帐依据。
总票房并不能直接用于分账,首先应扣除5%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3.3%的特别营业税,剩余的91.7%才是可分账票房/净票房。按照固定比例分账方式,制作方和发行方一般分得净票房的43%,该部分收益通常还要扣除中影数字1-3%的发行代理费用(用于密钥制作等)以及发行方2-6%的发行代理费后,剩余收益由各方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根据猫眼专业版的实时数据,截止2025年4月10日,《哪吒2》分账票房为137.24亿,片方和影院的分账比例为:39.36%、52.27%,按照该比例片方可分得54.02亿。由于光线传媒是上市公司,其曾于2025年2月5日发布公告预测公司该影片的票房和营业收入,据此推算,2家饺子系公司与3家光线系公司的分账比例应约为4:6。假设饺子系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收入,则可根据饺子的持股比例简单推测其至少可以获得约十亿票房分账收入。除此之外,饺子作为导演和编剧,一般也会享有相应报酬,再加上衍生品开发和商业授权的长期收益分成,饺子导演能够获得的总收入相当丰厚。
票房本身就直接体现了市场对于优秀作品的肯定和商业回报,饺子导演从啃老青年到身家十亿,用自身亲身经历演绎了什么叫“我命由我不由天”,光线作为主投同时也担任发行,无疑是这部电影的最大赢家。《哪吒2》的票房分账逻辑非常典型,这背后是严密的合同条款与利益平衡机制。大热电影《西游降魔篇》、《泰囧》、《八角笼中》均曾深陷票房分帐风波,法律人的价值,正是在于将这些“数字游戏”转化为可执行的规则,避免争议,确保各方共赢。
四、权利保护:《哪吒2》的知识产权护城河
对于国际上的超级IP来说,拍摄续作电影只是维持品牌生命力及影响力的方式,票房收入也只是短期收益,真正的“金矿”在于通过不断地将知识产权用于授权生产周边衍生品、开设主题乐园、跨媒介改编等商业开发获得的长尾收益,这就需要提前布局并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第三方公开信息显示,《哪吒2》的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情况如下:
著作权:可可豆动画在四川版权局就《哪吒1》、《哪吒2》共登记了493件作品著作权(《哪吒2》自2022年起就开始登记),自在境界登记了190件(《哪吒2》),包括电影剧本、角色形象、电影音乐、特效素材、场景设计等全要素内容,覆盖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多个作品类型,武装到每一个小配角、小道具、角色服装,甚至对同一角色的不同造型均进行单独登记,全方面确保衍生开发权益无遗漏。
商标:光线影业申请注册约2200件商标,包括角色形象、角色名称等,涵盖影视、玩具、服装、食品等45个类别。对“哪吒重生”“魔丸哪吒”“魔童哪吒””等衍生词汇进行防御性注册,防止蹭热点式抢注。可可豆还对“饺子导演”申请45个商标进行全类别保护,恐怕也是国内动画首次将导演名字进行如此全面的商业化保护。
专利:可可豆及自在境界目前公开了11个角色(男藕农、鲨鱼统领等)的外观专利,同时还有若干发明专利等,既保护艺术创意又守护核心技术。
相比《哪吒1》,《哪吒2》提早启动知识产权布局,实现创作与确权同步,并且应登记尽登记,构建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模式。同时积极使用最新技术,运用数字水印追踪盗版、AI系统监测侵权行为、区块链固定权属证据,为国产动画电影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益启示。
《哪吒》系列已初现超级IP的雏形,从流量爆款迈向超级IP的成长征途,离不开像饺子导演这般对中国文化怀有非凡理解且秉持精益求精态度的创作者,离不开光线所打造的高度商业化的工业流程,更离不开法律赋能。法律,犹如细密的丝线,贯穿于电影产业的每一个环节,构建起坚固的知识产权堡垒,我们期望《哪吒》系列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之下,冲破本土市场的边界,真正成为一个跨越时间与空间限制的超级IP,持续绽放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