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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台风受损,可否找物业赔偿|mhp君悦评论

2024-09-18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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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国以来在魔都登陆的最强台风,贝碧嘉在上海停留的时间并不长,从9月16日上午7点半在临港新城登陆,再到中午12点到达江苏昆山,满打满算也就四个半小时。但史上最强也并非浪得虚名,贝碧嘉在上海造成的破坏同样不容小觑,屋顶被掀翻、大树被吹倒、广告牌被吹落……朋友圈、微信群,到处都是贝碧嘉肆虐的视频、图片。


除了贝碧嘉,朋友圈还有一篇文章也火了,上海市消保委在9月13日发布的一篇《车辆因台风受损可以要求理赔吗?》各种刷屏,轻轻松松突破了10万+。文章对台风天车辆被坠落物砸坏以及被水浸淹两种情况提出了有效建议,帮助大家能顺利进行理赔。


很不幸,笔者小区在这次的台风中,也有车辆被掉下的树枝砸中,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也有邻居向笔者求助,除了自己用车损险理赔,能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吗?


为了让答复更加的严谨,笔者第一时间检索了上海的相关判例。


在长宁法院的(2022)沪0105民初6786号判决中,法院认为: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其一,对生长正常的一批树木而言,台风只单单刮倒其中一棵树,其它(有比它高的,或者比它矮的)树木均未受影响,这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说随着科技的进步,台风天气是可以预见的,也能通过适当的措施,将台风过境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但,人类尚不能精准预测台风会造成哪些具体破坏。具体本案而言,台风仅仅造成涉案树木倒伏,其它树木均未受影响。对此,被告某物业无法预测涉案树木的倒伏。对防范成本合理性而言,也属于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其二,被告某物业已经通过巡逻,目视排查,张贴告示等,防范台风风险,其已尽到了物业管理人的义务。因此,涉案树木倒伏,致原告车辆损失,被告某物业并无过错。对原告车辆的损失,被告某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到了普陀法院(2022)沪0107民初7457号判决中,法院却认为: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被告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于小区内树木倾倒致原告所有的车辆损坏没有过错,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烟花”台风形成到影响本市,气象部门早已发布警示消息,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被告应能采取措施防止树木倾倒。故被告抗辩“烟花”台风致树木倾倒系不可抗力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同样是倒下来的树木砸坏了车子,两个法院竟然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那么,作为车主,究竟能不能主张物业公司赔偿呢?



笔者更倾向于长宁法院的观点。《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气象部门可以预见贝碧嘉要登陆上海,最大风力有14级,但它并不能预见某某小区某某树会在台风中朝着某个方向倾倒,所以笔者认为还是不能单纯的把台风排除在不可抗力之外。但即便如此,物业公司也不见得就能全身而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要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同样还要证明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问题。正如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2023)粤2072民初19290号判决中阐述的,“不可抗力作为免责规则,必须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证明不可抗力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而与侵权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同时侵权人没有过错,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回到现实中,假如树木折断、倾倒是养护的问题造成的,如树木的枯枝未及时剪除、已经摇摇欲坠的树木没及时加固,那么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举证证明对管辖区域内的树木进行了合理的防护措施,即便客观上发生了树木折断、倾倒的情况,那么还是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而免责。此外,判断物业公司的房屋措施是否合理,还需要考虑防范成本,需要结合所在物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如果小区内绿树成荫,则无法要求物业公司给每一棵大树都进行加固处理,但如果一个小区只有寥寥数棵,物业公司却未对其采取加固措施,则应认定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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