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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速读|mhp君悦评论

2024-06-24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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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笔者根据《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进行解读,以供参考。



一、明确“网络暴力信息”的概念


《规定》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本条对什么是“网络暴力信息”的内涵做了明确,即《规定》所说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的针对对象是特定自然人,不包含公司、企事业单位等。此外,还强调了信息发布的环境,明确指出无论是通过社交媒体、论坛、博客还是其他任何在线平台,只要信息是在网络上发布的,就可能构成网络暴力信息。这种界定的范围较大,不仅局限于信息的初始发布者,也包括任何形式的转发、评论或以其他方式传播这些信息的行为。进一步地,《规定》还对网络暴力信息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以确保涵盖所有可能对个人造成心理或情感伤害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等形式的侮辱性言论,以及那些可能引发公众误解、损害个人名誉的虚假陈述。同时,《规定》也考虑到了网络暴力信息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包括那些可能不易被察觉但同样有害的网络霸凌和心理操纵行为。



二、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原则及构建治理体系


《规定》第三条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结合治理原则及《规定》全文可以发现,《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全过程中旅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预防预警措施、涉网络暴力信息及违规账号处置、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功能等方面构建了治理体系。


1、网络暴力信息预防、预警机制


《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准备的预防和预警措施,需要建立三套模型/体系,包括:


(1)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


(2)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


(3)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依法依约降低账号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并据以限制账号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2、涉网络暴力信息及违规账号处置


《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对于涉网络暴力信息及违规账号处置做了相当具体的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依法配合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等工作。对于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评论信息内容(包括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网络论坛社区(包括板块、词条、超话、群组等环节)等不同形式,都应加强内容管理,发现网络暴力信息后应及时采取阻断、删除、屏蔽等措施。针对违规账号,根据其不同行为,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清理订阅关注账号、暂停营利权限、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规定》对于直播、评论、弹幕、社区超话等网络暴力高发的几类场景进行了列举式的说明,并且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当具体和落地的处置方式。


3、建立健全保护机制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便利用户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完善私信规则、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


同时,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处置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及时保存信息内容、浏览评论转发数量等数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等功能,依法依约为用户维权提供便利。优化投诉、举报程序,在服务显著位置设置专门的网络暴力信息快捷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4、构建国家网信牵头,四部委联合监督体系


关于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监督,《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首次构建了国家网信部门牵头、四部委联合监督的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贡献全球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中国方案。



三、结语


目前网络暴力事件仍然频发,除《规定》中明确提及的网络暴力行为,现实中还包括“人肉搜索”、“开盒挂人”等恶劣行为,由于目前个人信息保护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一言不合就“开盒”后,网络屏障被彻底击穿,被网暴的人不再受到“虚拟形象”的保护,危害巨大,网络暴力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笔者认为,依规依法治理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中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此次《规定》中提到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法律压实其主体责任的履行尤为关键,不能允许平台为了流量成为网络暴力的扩散器,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和惩戒,让规定深入网民内心,从源头减少网络暴力行为。通过政府、平台、网民各方共建,努力实现清朗的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为全球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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