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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设公司与所任职公司交易的法律责任(2024年更新)|mhp君悦评论

2024-05-07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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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自开设公司,与所任职公司进行交易,不仅获得交易的利益,还从所任职公司处获得了业务费用与提成奖励,在所任职公司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有恶意并进行不正当交易的员工应返还业务费用与提成奖励,且公司可对此类行为作出规制,明确规定构成严重违纪。


员工如通过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近亲属规避自身忠诚履职、竞业限制义务等的,因员工与其近亲属之间具有紧密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经济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应认定由该员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案情分析


A公司销售主管于某在职期间开设了B公司,担任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促成了A、B公司的多次交易,交易是由A公司的总经理最终审批的。除B公司的获利外,于某还从A公司处获得了业务费用及提成奖励。后A公司发现B公司系于某自己开设的公司,解除了与于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于某返还业务费用及提成奖励。于某则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获裁决支持,于某未诉至法院。


问题:于某是否应返还A、B公司交易所得的业务费用及提成奖励?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一、于某的行为性质?


劳动者在职期间对所任职公司负有忠诚勤勉义务,于某私自开设B公司,并与所任职的A公司进行交易,从A公司的角度来说,于某违背了忠诚义务。 二、A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1、于某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公司营业执照上即可一览无遗;2、A公司已与B公司多次交易;3、交易的最终审批权不在于某本人处,而是A公司总经理处。综上所述,A公司理应知晓于某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存在疏于审核的严重过错。 三、A公司是否早已知晓于某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前文所述,A公司理应知晓于某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从如下细节可以判断出A公司应该不知情。1、A公司若一早知晓于某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按常理不会支付于某提成奖励特别是业务费用,支付业务费用等于是给于某钱,让于某拜访自己、请自己吃饭,不合常理。正常情况下,于某若告知A公司自己就是B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即使接受和B公司进行交易,但也不会支付于某业务费用和提成奖励。


2、A公司发现于某是B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解除了与于某的劳动合同,于某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获得裁决支持,于某并未诉至法院,可见于某心虚,知道自己隐瞒有错,A公司的确存在疏于审核的过错,但并非A公司早就知情,却故意借此报复于某而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评判


一、于某应当返还A公司因A、B公司交易所取得的业务费用及提成奖励。


理由如下:


1、业务费用是为开展业务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通常是拜访客户、与客户沟通、交易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餐饮费等。于某就是B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存在A公司支付业务费用供于某拜访自己、请自己吃饭以便促成交易。故业务费用应当返还给A公司。 


2、提成奖励是劳动者为公司开展业务,付出劳动并取得成果(完成销售额、出货量等)后获得的一定比例提成的劳动报酬。而本案中,A、B公司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进行交易,于某作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促成A、B公司交易时,是为了B公司可以从交易中获利,于某系完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而非作为A公司的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那么于某当然不应享有基于履职方可获得的提成奖励。 


3、A公司虽存在疏于审核的过错,但交易时应对于某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情;而于某系存有恶意、故意隐瞒具有高度盖然性,于某一边在A公司任职,一边开设B公司,并与A公司进行交易,交易具有不正当性,法律当然不能纵容存有恶意并进行不正当交易的于某因其不正当行为而获利。 


4、若于某在A、B公司的交易中还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的,比如高于市场价与A公司进行交易,A公司还可向于某追偿相关损失。


二、若系于某配偶担任B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等,A公司亦可向于某追责。


202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竞业限制案例的裁判要旨提到:“考虑到张某与配偶之间具有紧密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经济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采取通过配偶实际经营竞争企业的方式实施竞业限制行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方式更为隐蔽。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秉持适当惩戒与维持劳动者生存的标准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衡平劳动者自主择业与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为构建公平、合理、有序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员工如通过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近亲属规避自身忠诚履职、竞业限制义务等的,应认定由该员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公司可设定规章制度,规定前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


小石头建议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如下条款: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其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影响相应的绩效考核(具体以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为准):


员工或其家人、亲属与公司存在任何商业利益冲突的,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未告知公司交易对方与员工本人或其家人、亲属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持股、经营、提供劳动或劳务、兼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而与公司存在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等。



风险提示


谨此提醒公司:1、交易时务必谨慎审核,以防后患;2、与掌握公司客户信息、交易资源的销售人员等达成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其履行对公司的忠诚、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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