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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以2022年第52号令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版目录”)。2022年版目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2020年12月27日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2020年版目录”)废止。符合2022年版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2022年版目录有关优惠政策。
2022年版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全国目录”),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西部目录”)。2022年版目录修订,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开展,相较于2020年版目录,共计新增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全国目录主要变化有:
1、2022年版目录将持续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对制造业和技术服务业投入作为重点方向,因而新增条目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技术服务业。在制造业领域,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此外,2022年版目录还进一步纳入了“科学开发和产品”、“旅游”相关的条目,以发展科技与旅游行业。不难看出,新增条目侧重于鼓励高科技、智能化、清洁能源、低碳环保以及养老行业的外商投资,凸现了我国行业发展的科技、绿色转型方向。对于上述主要变化,我们摘录了相关新增内容如下:
2、尽管2022年版目录在制造业领域增加了34条条目,以推进制造业的对外开放,但同时被删除的条目也同样集中在制造业,共计20条。我们注意到,2020年版目录中删除或修改了部分涉及机器人和智能汽车的条目。这一改动或与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对于数据、信息的严格管理,以及近年来我国重点发展国内工业机器人、智能汽车的产业政策相关。相关删除内容如下:
中西部目录主要变化有:
中西部目录新增条目数量显著,占比超过20%。目录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在江西、安徽、河南、贵州、甘肃、宁夏、广西等省区新增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条目;在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市新增装备制造等条目;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新增农畜产品加工等条目;在西藏、新疆、云南等省区新增商贸物流、旅游休闲等条目;在山西、内蒙古等省区新增绿色转型相关条目。
关于2022年版目录有关优惠政策:
1、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号)已对2020年版目录中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了关税优惠。海关可能会在2022年版目录生效后再发布相似文件加以明确。)
2、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有明确规定。)
3、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