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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考试”落地境内的合规性要求|MHP君悦评论

2019-08-221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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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教育环境下,为让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家长们热衷于让孩子们参加各种培训与考试,包括向来热门的学科类、语言类培训,也包括有助于培养孩子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的艺术类培训,同时家长们希望通过考试并取得的相关证书来检验和证明学习成果。


这其中不少人倾向于参加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外考试”,海外考试的举办机构也深谙中国市场的重要性,希望将形形色色的考试引入中国市场。尽管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来鼓励与规范教育领域的快速发展,但与“海外考试”相关的合规要求似乎仍散乱不清。


本文将着重介绍语言类海外考试和海外艺术考级这两类“海外考试”在中国开展的相关合规要求。



一、语言类海外考试

 

1.1 法规依据

与举办语言类海外考试最为相关的法规为1996年5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境外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海外教育考试必须以中外合作的方式在中国开展。


教育部于2018年8月8日发布政策解读-《境外机构在中国举办考试是否一定要和中方合作》(下称“《解读》”)(详见下图)。根据《解读》,“境外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合作举办教育考试的中方单位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机构,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工作,并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解读》强调了境外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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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语言类海外考试都是“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吗?

《暂行办法》所称“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是指境外机构与中国的教育考试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面向社会的非学历的教育考试。然而对于“教育考试”本身并没有进一步的定义与解释。换而言之,《暂行办法》似乎并没有明确“语言类海外考试”是否一定属于“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从而受制于《暂行办法》的监管。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将“托福”、“雅思”、“剑桥少儿英语”、“德福”等知名考试均列为外海考试,且据教育部考试中心介绍,这些考试均通过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合作来开展。我们也向部分地区的教育部门与教育考试机构进行了咨询,证实了类似“托福”、“雅思”、“剑桥少儿英语”的“语言类海外考试”属于“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需要与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合作展开。

 

1.3 合作举办教育考试的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合作举办教育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作举办考试的中方单位必须是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二)合作举办考试的外方单位必须是具有从事教育考试职能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有明确的考试项目和考试章程;

(四)合作双方具备自己的场所、名称和组织机构;

(五)具备承办考试的必要条件。

 

1.4 语言类海外考试能“曲线”进入中国吗?

我们发现,市面上有些“语言类海外考试”并未与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合作,而是“授权”一些商业培训机构开展考试。这种方式跳过了《暂行办法》对海外考试必须以中外合作方式开展的要求,也违反了《暂行办法》中有关各个考点不得举办与考试有关的培训班的要求。通过海外考试机构授权商业培训机构开设考点,海外考官来华主持考试,看似更具有灵活性和操作性。尽管各地区已有此类实践,但不同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对这种做法持有不同态度。比如上海的教育主管部门就认为,从规制培训机构的法律角度出发,语言类海外考试很可能属于《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所称“学科类考试”,根据此规定,培训机构明确不得举办此类考试。


我们认为如果所举办的考试有可能属于《暂行办法》所称的“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则仍应通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机构开展考试。通过商业培训机构开展海外考试有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开展境外考试,并可能遭到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顿、暂停考试的行政处罚。而令海外考试机构最为紧张的可能并非行政处罚本身,而是因行政处罚导致其品牌声誉遭受不利影响。



二、海外艺术考级


艺术考级一般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考级机构,采用一个完善的评分体系对艺术学习者的水平进行考核评估,进而指导其将来学习的活动。


由ABRSM(即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下称“英皇”)举办的英皇考级,是我们熟知的典型的海外艺术考级。然而近期英皇考级在部分地区被主管部门叫停,海外艺术考级的合规性也引起了我们的注意。2019年6月17日,英皇发布公开声明称,“为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执法要求,中国部分地区的考级将暂停”。2019年6月20日,英皇再次发布“重要通知”,宣布暂停原定于10-12月份在昆明、武汉、成都、重庆四地举办的今年第三期考试。而一些新闻还透露,文化主管部门官员认为英皇考级在部分地区被叫停很可能是因为身份问题,即作为境外机构没有在中国取得合法的从业资格。那么“海外艺术考级”进入中国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呢?

 

2.1 法规依据

与语言类海外考试由教育部门主管不同,我国的艺术考级由文化和旅游部(前身为文化部)主管。2017年12月15日修订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下称“艺术考级”)应由依照《管理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机构”)来开展,并对取得艺术考级机构资格设置了一系列程序和要求。

 

2.2 海外艺术考级都是“艺术考级”吗?

《管理办法》所称艺术考级,是指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尽管海外艺术考级本质上基本符合这一定义,但《管理办法》也未明确海外艺术考级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所称艺术考级,以及是否必须由艺术考级机构来开展。


就英皇考级在部分地区被叫停的原因,我们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复是,这些地区的文化主管部门认为英皇考级属于艺术考级,因此需要由艺术考级机构来进行相关活动。而英皇并未根据《管理办法》取得艺术考级机构资格来举办考级,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因而被叫停。综合来看,海外艺术考级应受《管理办法》监管。

 

2.3 海外考试机构能申请成为艺术考级机构吗?

尽管《管理办法》未明确表示“海外考试机构”不能申请成为艺术考级机构,但根据国家文化与旅游部2019年4月3日公布的《社会艺术水平考试机构名单》,全部95家艺术考级机构均为国内机构(多为艺术类院校或协会),无一“海外考试机构”。且据我们了解,目前还没有海外考试机构提出过此类申请。从实践层面来看,“海外考试机构”似乎很难申请成为艺术考级机构。

 

2.4  海外考试机构能与艺术考级机构合作开展考试吗?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艺术考级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而根据第九条,“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是需要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简而言之,艺术考级机构举办的考试应当是根据其“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确定的考试。另外,部分地区的文化主管部门表示,艺术考级机构不能与海外考试机构就“海外艺术考级”进行合作,也不能发放海外考试机构的证书。换而言之,只能举办艺术考级机构“自己的考试”,发放“自己的证书”。


综上,“语言类海外考试”的合规要求似乎较为明确,需要依据1996年的《暂行办法》与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但是“海外艺术考级”由于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问题似乎很难根据《管理办法》合规开展。期待有关部门出台更详尽的法律法规,厘清海外考试进入中国的路径和合规要求,从而促进和规范中国考试市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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