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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以2019年第25号令,共同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版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同时,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旧版负面清单”)废止。
2019年版负面清单在保持旧版的基本体例结构的同时,序列更为精简,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2019年版负面清单条目由旧版负面清单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主要变化如下表所示:
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同时,为继续发挥自贸区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在宣布增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以2019年第26号令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取代《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旧版自贸区负面清单”)。
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条目由旧版自贸区负面清单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达到17.8%。2019年版自贸区清单主要变化如下表所示(已在2019年版负面清单中体现的不再列出):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同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以2019年第27号令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019年版目录”)。2019年版目录将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2019年版目录分为两个部分,即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共列举了415项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则分省市列举了各省市希望重点引入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
MHP君悦评述
通观本次新版清单,我们可以清晰看到:
(1)中国正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2)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新版负面清单确实做到了“只减不增”。
(3)新版清单凸显了《外商投资法》投资促进原则,《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将有更坚实基础。可以预计,随着新版清单的施行,中国将会出台更多外商投资新政,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