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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代理的办结一起移民纠纷案件,笔者代理的是移民需求者一方,因移民未成功引发纠纷,笔者于2018年1月底接案,至2018年11月底以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关于移民,很多需求者只关注往哪儿移民,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荷兰、新西兰、……哪一个好;然后再关注移民方式,是投资移民,还是技术移民,然而这只是停留在移民成本和移民目的上的考量,当移民不成功后的经济挽回和救济方式方面,很多移民需求者甚少考量,也没有专业能力考量,毕竟都是第一次移民,没有经验,不知道套路。那么接下来,mhp君悦律师结合办案实例,来和大家聊一聊移民过程中合同的套路和风险。
一、引入外国公司
我们平常都在国内生活,签署合同的对方一般都是中国人,而移民合同因涉及到要到国外操作一定事宜,则顺其自然的引入了外国公司,此时有些中国移民公司以中介的角色,撮合移民需求者作为甲方、外国移民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移民合同,有些中国移民公司则和外国移民公司同时作为受托人办理移民事项。由于合同的相对方引入了外国公司,那么就给移民不成功后的诉讼设置了很大障碍,中国律师无法调取外国公司的工商信息,要通过外国律师调取当地公司的工商信息并经使领馆认证方可提交法院立案,这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笔者代理的这起案件就存在一方被告是外国公司,后笔者投入大量精力分析,并从移民合同的细微处突破,使法院相信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的相对方只是中国公司一方,而顺利立案,为传票的顺利送达和早日开庭审理走完重要一步。
二、引入第三方费用
移民合同中往往有一项第三方费用开支,这些费用包括移民过程中所需的律师费、政府服务费、公证费、体检费等等合计几十万的费用,这些费用毕竟花出去了,那么移民不成功的话,这些费用能不能主张返还?在本案中法院支持了笔者的诉讼请求,算是有惊无险,但还是提醒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费用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移民公司有提交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的义务,否则移民公司应予返还,白字黑字、言简意赅的写下来。
三、未确定合同履行时间
一方面,由于移民受外国政策影响,有其不可控因素,所以移民公司在和当事人签订的移民合同中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时间,一旦发生纠纷,再和当事人签订若干补充协议、办理过桥签证等临时救济方法,这就给当事人起诉违约设置了一定障碍,很多移民需求者都是等了好几年,结果还没移民成功才诉诸法律。律师建议,一定要在移民合同中约定履行时间,最好将自己的移民目的也写在合同里面,引发纠纷时以此作为判断违约和赔偿损失的依据。
以上所列是移民合同审查中的重要关注点,但不代表解决了以上三点就排除了所有风险,合同审查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尤其是一份涉外的移民合同,标的又涉及一百万或几百万,风险点要比一般合同要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