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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由君悦律师事务所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新规下上市公司重整实务经验分享”研讨会于律所粤港厅成功举办。君悦所破产管理人团队在去年成功办结*ST聆达重整案,该案作为首批适用上市公司重整新规的案件,具有标杆性意义。在该案预重整期间,恰逢最高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两项关于上市公司重整的新规,管理人团队及时对相关内容学习领会,并将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在该案办理的后续流程中,最终重整成功。本次分享嘉宾基于在该案中积累的一线实操经验,聚焦上市公司重整新规实施后的实务难点、热点问题,从最高院个案批复解读、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实务、预重整与重整衔接实操三大维度进行分享,总分所及所外同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共同参与。

本场研讨会由君悦所破产管理人事务部秘书谭以诺主持。

研讨会伊始,君悦所监事长刘习贇律师致开场辞,向到场的各位律师及线上参与的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刘监事长首先点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破产领域“皇冠上的明珠”,案件资源稀缺且成功概率低,2024年超半数相关上市公司最终退市,足见推进难度之大。他指出此类案件不仅耗时久,人力、物力投入巨大,且涉及多部门联动、政策法规密集更新,专业要求严苛。君悦所此次承办的*ST聆达重整案,作为首批适用上市公司重整新规的案件、安徽省第一例上市公司异地重整案,是办案团队历经一年半深耕、全员通力协作的成果。本次分享会结合该典型案例的实战经验,相信大家将在本场分享会收获颇丰。

研讨环节,君悦所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刘一龙律师进行《从最高院批复内容看新规下上市公司重整重点关注问题》主题分享。刘一龙律师结合君悦所办结的*ST聆达重整案中最高院的七条实质性审查批复意见,层层拆解新规下上市公司重整的核心规则与实操要点。刘律师指出,最高院对上市公司重整个案的实质性审查,反映出新规下严格的监管态势,不仅要求法律适用的精准性,更对重整方案的可行性、债权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严格标准,体现了最高院对于上市公司重整工作的审慎及重视态度。

随后,合伙人任宏律师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为主题进行分享。从定义、核心概念、因果关系认定三方面,清晰梳理了该类案件的实务裁判逻辑。任宏律师首先介绍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三类虚假陈述情形,强调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差异一般不认定为虚假陈述。围绕个别核心概念,解读交易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明确交易时间要求,以及赔偿范围及基准日、基准价格的界定标准。其后任宏律师详细介绍了区分诱多型、诱空型虚假陈述给出损失计算方法,进一步分享损失因果关系的核心抗辩思路、举证及司法适用要点,为实务应对提供清晰路径。

王好云律师的分享主题为《上市公司预重整与重整衔接中的管理人实务心得》。*ST聆达重整案作为上市公司母子公司协调审理的典型案例,存在债权结构复杂、职工安置压力大、多方利益协调难度高等问题。王好云律师从债权审查、债权人意见征求、职工权益处置三大衔接环节分享管理人的实操心得,并指出上市公司预重整与重整的衔接质量直接决定重整效率与效果,统筹协同、沟通协调、权益保障是衔接顺畅的核心要素,管理人需做好内外部的全面统筹,平衡各方利益,坚守债权人与职工权益保障的底线,才能实现企业盘活、各方共赢的终极目标。

自由交流环节,现场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实务问题展开提问,核心聚焦虚假陈述揭露日前卖出股票,事后发现存在虚假陈述能否起诉索赔这一实操疑问。任宏律师结合核心规则精准解答,明确索赔需先判定虚假陈述类型为诱多型或诱空型,同时结合交易时间要件判断,再次厘清了交易时间与虚假陈述类型的匹配是索赔的关键前提,为现场律师解决同类实务疑问提供了明确指引。

本次研讨会立足新规、紧扣实操,三位律师的分享既有法律规则的深度解读,经典案例的实战剖析,更有一线操作的技巧总结,引发了与会人员的思考与共鸣。君悦所始终深耕破产与不良资产领域,未来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实现涅槃重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为破产事业的发展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