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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筑市场不景气、公司资金链紧张,小微企业无力归还金融借款被银行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合计166万余元及相关利息。然而,该企业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也有很高的主动还款意愿,一旦纳入失信,企业将难以继续经营。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该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通过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担任执行管理人这一创新举措,助力小微企业纾困,以法治赋能营商环境。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里对管理人一致提名,上海宝山法院指定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执行管理人,此案也是上海首例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担任执行管理人。执行管理人需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被执行人按约履行和解义务,定期向法院提交监管报告等。君悦律师事务所考虑到小微企业的不易,承诺全额免收监督期内的管理人报酬,将本次履职作为公益服务。本案由君悦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事务部执行主任刘一龙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澎湃新闻:上海法院首例引入破产管理人执行案件
作为上海首例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担任执行管理人的案件,澎湃新闻已对本案进行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执行管理人介入后,对被执行人经营和财产进行了有效监管。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澎湃新闻对于上海宝山法院引入专业“执行管理人”这一创新尝试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一做法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还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为人性化的执行方案,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同时也打消了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有效监管的顾虑。
管理人负责人刘一龙:本案凸显了人民法院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挽救小微企业。破产管理人具备管理债务人财产、监督债务人经营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引入破产管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担任执行管理人是非常有益的一次创新尝试。君悦所在本案履职过程中,将坚持兼顾贯彻法院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与对被执行人进行有效监管督促履行,以维护各方权益。
责任之举,重在常善。一直以来,mhp君悦在注重专业化发展的同时,始终铭记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本案中,君悦所将本次履职作为公益服务,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彰显了君悦律师的专业、温度与情怀。君悦破产管理人团队将在今后的破产业务中,充分发挥所长,为困境企业、债权人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妥善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澎湃新闻报道: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245400
君悦律师事务所作为2007年首批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12家律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为企业提供破产、重整及清算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2014年君悦所成为首批上海一级破产管理人,2016年成为首批浙江省外管理人,2022年君悦所继续荣膺上海一级破产管理人,这是对君悦在办理复杂、疑难、重大破产案件方面能力与资格的充分肯定,也是君悦近年来在破产业务专业化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的成果体现。
目前,君悦所组建有一支人数达30人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并成立“破产管理人事务部”,由胡光主任亲自领衔,高级合伙人刘一龙律师担任执行主任,充分发挥君悦泛公司法专业优势,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破产案件,确保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让破产业务成为全所业务的导入口及品牌价值的输出口,全力打造mhp君悦“泛公司法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专业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