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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君悦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苏州桃花源创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七都创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产品编号分别为SXC303、SXC371。
上述两只基金分别由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与吴江区国资办全资持股的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国资)共同设立,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服务作用,促进当地金融创投产业发展,推进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与金融形成良性互动。
其中,苏州桃花源创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由东方国资下属苏州创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禾资本)担任GP及基金管理人,桃源镇人民政府下属苏州桃花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LP;苏州七都创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规模为8,000万元,由创禾资本担任GP及基金管理人,七都镇人民政府下属的江苏南太湖投资有限公司作为LP。
除为创禾资本提供本次法律服务外,君悦律师事务所还先后成功为东方国资下属两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分别为:“吴江创投”,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4567;“苏州创禾”,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365)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以及为创禾资本先后发行的苏州市吴民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产品编号:SJW870)、苏州吴江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产品编号:SSZ603)等基金产品备案提供法律服务。
本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项目由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基于对吴江地区政府产业投资、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的深刻理解,陈海律师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肯定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