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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外滩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私募债项目”)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函件文号:上证函〔2019〕2343号。本次私募债项目发行总额最高为人民币10亿元。
金外滩集团是由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6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1.88亿元。金外滩集团聚焦项目开发建设、城市更新、民生保障、区域经济发展,成为城市更新综合服务商。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发建设、收购、置换、租赁、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城区建设及旧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代理经租房屋,保障房租赁、经营,商务服务,商务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工程咨询。
金外滩集团系上海市房地产开发50强企业、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AAA”企业、上海市工商免检企业、国家档案管理一级企业、上海市A类财务会计财务信用单位。曾先后在黄浦区、浦东新区、杨浦区、静安区、松江区、青浦区,江苏镇江、江阴等地区开发建设住宅项目、商业项目、办公项目,荣获上海市白玉兰奖、优质结构奖、优秀住宅科技奖、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LEED绿色节能建筑体系金级预认证等百余个奖项,集团多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重大实事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公司称号。
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正东律师及其团队律师担任本次私募债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次私募债项目签字律师为高级合伙人刘炘律师和类兴朋律师。
君悦所刘正东律师团队在房地产、公司及商事领域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业务涵盖企业兼并、收购与重组、公司投融资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破产及清算、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各类争议解决等方面。近年来已协助多家企业完成重大股权及资产收购项目,包括某大型民企收购上海金山区金石湾项目、北京东路整体改造项目、某大型房地产企业向新加坡城市发展集团转卖物业项目、某大型房地产公司收购惠州地产项目等。同时,刘正东律师团队已累计为十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包括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完成多只公司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