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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于2018年11月22日成功发行。该期金融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五十亿元,债券形式为记账式债券,由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发行。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伟华律师团队作为“2018年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债券(第二期)”法律服务提供者,承办该期金融债券发行项目,以高水准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了金融债券发行的成功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