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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背景源于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战略需求。自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绿色金融逐渐成为政策和金融领域的重点。该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的主要目标,即通过金融手段引导资金流向有助于改善环境的绿色产业,减少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投资。随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还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推动绿色信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产品的发展,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促进我国绿色产业的持续发展。本文旨在梳理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三个主流产品,即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的发展趋势,分析各个产品的特点、与传统金融工具之间的区别、各自不同的运营模式以及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最新实践,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
一、绿色信贷的认定与发展实践
绿色信贷是全球绿色金融最主要的发展形式之一。在绿色信贷的发展过程中,包含贷款市场协会(LMA)、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PLMA)、银团贷款交易协会(LSTA)在内的众多机构陆续推出了《绿色贷款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原则》,对绿色信贷的认定及操作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各国稳定推动绿色信贷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绿色信贷市场在2020年9月“双碳”目标提出之后,也在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之下进入了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1月份的数据[1],截至2023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6.4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8.48万亿元。截至2024年10月份,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绿色信贷市场,预计未来规模将持续增长[2]。
(一) 绿色信贷认定标准
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产业政策,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绿色信贷的重点支持领域。该指引未提供绿色信贷的具体标准,仅对授信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批、拨付和贷后管理提出方向性建议,各机构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目前,国际和国内对于绿色信款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国际标准——《绿色贷款原则》
关于绿色信贷的认定,国际间目前使用的主要准则为贷款市场协会(LMA)、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PLMA)和银团贷款交易协会(LSTA)联合发布的《绿色贷款原则》(Green Loan Principles)。
《绿色贷款原则》将绿色信贷定义为“专门用于向新的和/或现有的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提供全部或部分融资、再融资或担保的任何类型的贷款工具或授信行为。”根据《绿色贷款原则》的要求,绿色信贷还须具备如下四个核心要素:(1)资金的使用;(2)项目的评估和选择;(3)资金的管理;和(4)信息的披露。
2. 国内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绿色贷款的定义根据贷款用途确定,具体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绿色产业)[3]的贷款。
两套标准比较之下,可看出国际标准对绿色信贷的界定较为广泛,在适用产业领域上并未采用列举的方式,故而其项目类别可能较为多样,具体可包括气候变化适应、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另一方面,国内标准将绿色信贷限定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涉及的相关领域,即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绿色基础设施升级、绿色服务等六大类,指向性明确。
(二)国家层面绿色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
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碳减排支持工具,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大重点领域减少碳排放。具体而言,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热泵、高效储能(包括电化学储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跨地区清洁电力输送系统、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能效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后续支持范围可根据行业发展或政策需要进行调整[4]。
2023年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至2024年末。前述“碳减排支持工具”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包括:
计划目的和发放对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提供碳减排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
“先贷后借”直达机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即金融机构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即“先贷”部分),这些贷款资金直接流向最终借款人;发放贷款后,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发放的贷款额度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支持(即“后借”部分),以补充其资金流动性。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利率方面: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碳减排贷款利率应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同时,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发放碳减排贷款后,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获得的该笔资金支持的利率为1.75%;
监督措施:为保障碳减排支持工具的精准性和直达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验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根据以上政策,被金融机构认定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减碳技术等领域的项目,企业均可以申请碳减排贷款。金融机构向企业放贷后,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上述碳减排支持工具。在中国人民银行低利率政策的支持下,金融机构有更大动力向相关企业提供贷款,从而将增量资金用于支持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 绿色信贷的发展实践
根据公开信息的检索,可以发现部分银行陆续在绿色信贷领域中做出了不同的尝试,提供了各型各色的信贷产品,例如:
1.杭州银行:“一网通办”排污权抵押融资
2024年6月份,杭州银行绍兴分行在走访中了解到XX纺织公司有产业转型升级的融资需求,但无法提供房产等传统抵押物进行抵押。杭州银行结合企业环境权益资产情况创新设计了排污权抵押综合金融方案,排污权资产评估费用全部由银行承担,在为企业降本增效的同时有效盘活企业的排污权资产。
在该方案之下,客户只需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在线提交排污权抵押申请,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企业排污权相关信息后线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再由银行进行贷款信息登记,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内就完成了排污权线上抵押登记手续。
2. 光大银行:碳足迹挂钩贷款
碳足迹挂钩贷款是一种以借款企业的碳排放绩效为核心指标的绿色金融工具,其核心机制是将贷款利率与借款方的碳足迹[5]挂钩,若企业在贷款存续期内能有效降低产品碳足迹,达成双方预设目标值水平,则可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
2024年1月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成功向江苏中正生化有限公司(一家专业生产2-氯烟酸等医药和农药中间体的精细化工企业)发放200万元产品碳足迹挂钩贷款。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以授信方式向该公司成功发放200万元产品碳足迹挂钩贷款,贷款利率与单位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挂钩。贷款协议约定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日前及贷款调整日前向贷款银行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贷款银行将根据碳足迹结果调整贷款利率。(四)绿色信贷的发展建议如上文所述,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中,除《绿色信贷指引》就各银行的信贷发放提出方向性的指导外,并未进一步提出具体的操作要求,造成了各银行在授信流程中各行其是,尤其在授信发放的监督层面,在监督成本的考虑下,各银行普遍欠缺对贷款真实用途进行核查的诱因,进而无法确实掌握相关贷款是否流向绿色项目的开发。
针对以上情况,或可通过银行监管政策的出台,统一对银行授信业务中的监督义务作出明确要求,并设置相应处罚措施,督促银行在授信业务各阶段积极核实借款企业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绿色基础设施升级、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资质与具体经营情况,以及贷款申请中所涉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以确保绿色信贷不被用于企业其他盈利业务。另一方面,通过政策要求借款企业在信贷申请阶段、获取信贷后的项目开发阶段,以及开发完毕后的项目利用阶段均履行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亦将有助于绿色信贷以及绿色项目开发的透明化,进而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的深度发展。
二、绿色债券的定义与发展现况
(一)绿色债券的定义
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债券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二)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我国政府近年来积极关注绿色债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陆续于2021年至2024年间推出《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和《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针对募集资金所指向的项目提出统一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要求,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支持政策,降低有相关需求的企业的融资成本,不断推动中央至地方绿色债券市场的完善。
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部分地方政府已相应推出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方案,响应国家对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的高度关注。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7日推出了《天津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推动加强信用债券发行主体培育,加强创新型债券品种应用推广,支持企业利用绿色债券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天津国资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作用,通过多样化增信和投资等金融工具,助力企业提高债券发行成功率;并责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作为绿色债券在金融和资本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其发行的全流程均受监管机构的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2017年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行了规范:
针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除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的发行条件之外,原则上不得属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
在信息披露层面,发行人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规定或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信息。发行人应当于募集说明书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发行人还应当提供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或约定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也应当披露上述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层面,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可以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等债务;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发行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符合要求的绿色产业项目。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专项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在债券评估和认证层面,证监会鼓励发行人在债券申报前及存续期内,提交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评估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评估认证的相关制度、流程和标准,本着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出具绿色公司债券评估认证报告。鼓励评估认证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统一的评估认证标准和流程。
在以上证监会的政策指导之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23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其中设置了“绿色债券”专章,对证监会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落实。
三、绿色基金的发展现状与最新实践
(一)绿色基金的发展现状
2016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概念。此后,财政部和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政策号召,筹备和设立了多个由政府支持的绿色发展基金或绿色产业引导基金。此外,《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也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以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尽管中国法律法规尚未对绿色基金进行明确定义或界定认定标准,但通常认为“绿色基金”是指为促进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投资于能产生环境效益或从事环境相关业务的企业和项目的公募基金产品或其他投资主体[6]。然而,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具有显著的政策导向性特征,本章节将重点分析由我国政府发起设立或出资参与的绿色基金如何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现状,以及绿色基金参与绿色项目的不同模式。(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投资实践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简称“绿色基金”)作为其中的佼佼者,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以及上海市政府三方于2020年共同发起,是中国第一支专注于绿色发展的国家级母基金,成为支持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该基金规模达885亿元,聚焦于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领域,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根据《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3年ESG报告》,绿色基金在2023年完成了26个年度投资决策项目,年度投资决策金额为126.86亿元,年度出资金额为69.94亿元,并带动了超过500亿元的社会资本投资。
绿色基金的投资模式主要分为三类: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子基金投资。据统计,2023年绿色基金的投资金额中,约53%资金用于项目类投资,约17%的资金用于股权类投资,约30%的资金用于支持其绿色主题子基金的发展。
在项目投资方面,绿色基金积极参与“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EOD”)项目[7],与地方国有企业进行深入合作。绿色基金参与了江阴地区的“引江济太”江阴段环境治理与科创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9.06亿元。项目位于太湖流域治理重点区域和“引江济太”重要通道,旨在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有效融合,促进太湖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2023年6月28日,绿色基金完成对该项目的3.4亿元股权投资款的出资。[8]绿色基金提供的资金支持将为江阴市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丰富绿色生态产业链资源。
在股权投资方面,绿色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各类绿色项目和企业的增资扩股。2021年12月,绿色基金与中国华电旗下的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电福新发展”)签约,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出资10亿元参与增资扩股。根据公开信息,华电福新发展在2021年的增资过程中共引入了包括绿色基金在内的13家战略投资者,募资总额达150亿元,资金主要用于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新能源业务拓展。此外,2024年1月,绿色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还参与了国电投云南东川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光伏电站和永仁宜莲光伏基地复合型光伏电站的投资。这一投资是绿色基金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升级,未来将继续与有共同发展理念的合作伙伴携手,推动“双碳”与环保相结合的清洁能源投资新模式。
在子基金投资方面,绿色基金通过投资设立子基金,专注特定绿色领域或产业,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集中资源深度投资于特定绿色领域。例如,绿色基金于2021年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宝武绿碳私募基金”,首期认缴金达56.25亿元,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之一。绿色基金作为主要出资人之一,出资10亿元。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该基金于2023年12月完成基金封闭,认缴规模超过百亿元,顺利实现募资目标[9]。截至2024年1月,宝武绿碳私募基金在绿色低碳领域累计完成近30亿元的股权投资任务,并完成了13个项目的投资决策。
(三)对绿色基金的未来发展
展望尽管我国的绿色基金发展已经取得进展和成效,但是目前有关绿色基金的融资模式主要依赖于政府主导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比例相对较低,限制了绿色基金的融资渠道和规模扩展。此外,相较于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例如: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我国有关绿色基金的政策体系仍不完善,希望在未来国家层面出台系统性监管规范和配套政策支持,激励绿色基金的持续发展。
【1】数据引用自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中国绿色贷款余额超30万亿元》,详见: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1/content_6928561.htm。【2】援引自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专访内容,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1MDI1Mg==&mid=2652511276&idx=1&sn=1ecd3fc413ece688ee6cf453960d782a&chksm=bc279e127ec7d532f952a92c2739163846ec7c3ece0368dabd7e48c14264c7a75c26b91d3186&scene=27。【3】《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绿色产业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等六大类,其项下又分为30个二级分类及若干三级分类【4】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303135【5】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是指个体、组织、产品或国家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指标。它涵盖了从生产、运输、使用到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的排放。【6】《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72条【7】《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8】《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3年ESG报告》【9】http://news.baowugroup.com/detail?id=1424&cid=30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