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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香港富豪刘銮雄宣布将与苏富比拍卖行合作,拍卖77件顶级手袋藏品,包括76只爱马仕和1只香奈儿,总价值超过160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377万元),此次拍卖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也让更多人对拍卖这一交易模式产生了兴趣。
拍卖作为商品交易的一种方式,通常有三方参与拍卖关系,委托人(如刘銮雄)将自己的物品委托给拍卖公司以拍卖形式出售,竞买人通过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购得拍品。
虽然拍卖并非生活当中最常见或熟悉的购物形式,大部分普通消费者都未参与过拍卖活动,且多数人认为拍卖物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高昂的收藏艺术类商品,一种是司法拍卖中的法拍物。但实际现在拍卖的价格区间跨度较大,从几百的签名照片、唱片,到上亿的艺术品文物都存在交易市场。
那么拍卖购买商品与日常购物的差别在哪?
日常消费购物作为当代社会进行商品与货款的交换的一个重要行为,由于购物所滋生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为了保障日常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中针对经营者作出了质量保证、瑕疵担保及退换货的规定。
《消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尤其是在网络购物盛行的当下,在消费者无法实地验看商品的情况下,《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除了特殊的除外情形外,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与《消保法》规定所不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同时,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即,拍卖人只要在拍卖活动当中,按照委托人披露的信息,充分向竞买人披露了拍卖物品的瑕疵,且事先做出了对拍品的真伪或者品质不能保证的,拍卖人就无需向最终竞买成功的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举例来说什么是拍卖法中的“瑕疵不担保”?
比如一位买家在某平台参与拍卖互动并成功购得一个古董花瓶,而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即通过公布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竞买人承诺书》等声明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且在商品预展的同时,在商品介绍上如实描述了花瓶底部有轻微裂痕、瓶身有少量掉色的情况。竞买人在收到商品后,认为花瓶存在裂痕,属于质量上有瑕疵,并要求拍卖人退货,在此情况下,拍卖人无需承担退货的“质保”责任。在实践当中,由于拍卖品价值通常相较于普通商品来说较高,有的竞买人购得后主观上认为金额过高,又不想继续履行拍卖合同,遂要求拍卖人取消交易、退还拍品。在此情况下,拍卖人可以直接拒绝买受人的交易终止请求,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拍卖合同,或者在拍品委托人的授权下,解除拍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按照相关规定或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民终8031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作为竞买人要求退货的理由也是拍卖交易当中最常见的情形:“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刘慎于2021年4月11日至4月27日分别在拍库公司经营的拍库网APP平台拍下商品编号为Lot42、Lot477、Lot609、Lot142、Lot64五件商品,共计支付货款176212.23元(包括成交价、境外平台拍卖行佣金、平台服务费),另支付上述商品运费(含运费和代运服务费)14134.57元。庭审中刘慎称经网络鉴定平台及古玩专家对所拍涉案商品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所拍卖的物品为仿品,没有任何升值空间和收藏价值,与拍卖网站描述以及拍库公司的推荐不符,故诉至法院。”而最终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案中,拍库网用户注册协议、拍品页面介绍以及用户条款与协议中均载明拍库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刘慎在拍卖用户注册时亦予以认可,现刘慎以案涉拍品为仿制品为由要求拍库公司返还货款并退还运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对此,本院认为,拍库公司系提供平台服务,而非拍卖合同中的委托人,无论刘慎所购拍卖标的是否存在瑕疵,其都无权要求作为拍卖平台的拍库公司退还货款及运费,故刘慎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但在普通网络购物当中,假设消费者购得的商品不符合消费者预期,无论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主观上不想要已购得的商品,除了例外情形外(即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或报纸期刊),都可以无条件要求商家进行退换货处理。
由此可见,虽然拍卖与一般的购物都属于商品交易的形式,但拍卖活动的特殊规定使得拍卖人作为对外出售拍品的中间平台,无需像一般的商家一样对买家承担较重的质量保证及瑕疵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