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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对于平时辗转于各个案件的律师而言,是个很好的放松机会,这同时也意味着,律师们也有时间吃瓜了,不管是新瓜,还是旧瓜,比如,“嘎羊少女”。
互联网时代,反差越大,越容易爆红,“嘎羊少女”就是如此。看起来柔柔弱弱的一个小姑娘,谁曾想竟然能在8分钟内“嘎”了一只羊。于是乎,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了这个叫惠然的小姑娘,她的短视频账号 “灰太狼的羊”吸粉无数,一个普通人一夜之间变成了一个能带货,能赚钱的大网红。
也正应了那句话,人红是非多。去年年底的时候,惠然突然自爆自己有对象,有女儿,并长期遭到对象及其家人的家庭暴力,当地妇联随即介入。不日,她所谓的对象出来辟谣,否认家暴的同时指责惠然出轨经纪人,称已就此事报警,一时间引得无数网友纷纷关注吃瓜。
事实上,吃瓜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就以“嘎羊少女”的事来说,如果你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那你吃的瓜,只会是人云亦云,甚至被当枪使。
我们不妨好好分析下这里面的法律问题。
1. 惠然与“对象”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首先,根据惠然“小作文”中的表述,她与对象虽然订婚了,而且有一个2岁的小孩,但因为当时年龄不够,并未领过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结婚年龄,婚姻显然是无效的。
也许就有人要问了,那如果现在满足结婚的年龄要求了呢?而且两人已经有了孩子,这不是事实婚姻吗?答案依然是否定的。还是《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便没有补办结婚登记,还是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但在此之后,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那就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了。
所以,那些嚷着让惠然赶紧离婚的,一开始就走错地方了。惠然即使去了法院,法院也无法受理。
2.惠然如果“出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惠然与“对象”之间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她如果“出轨”属实,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但如果二人不存在婚姻关系,则忠诚义务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并不会转化成法律责任。
3.短视频账户归属
“灰太狼的羊”拥有几百万的粉丝,可以直播带货,显然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这个账号平时出镜的虽然都是惠然,但账号却是惠然的对象申请注册,而且据其所称,平时拍摄也是由其完成,所以,该账号应当属于同居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就账号归属另有约定,否则应当按共同共有处理。
4.子女问题的处理
不管惠然与对象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否合法有效,都不影响他们两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5; 家庭暴力
惠然的对象是否实施了家庭暴力,目前尚无定论,但无论二者是否是婚姻关系,在家庭暴力这个事情上,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即便是同居关系,一旦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受害一方仍然能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