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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正是螃蟹最肥美的时候。一只懵懂的小螃蟹驻足在君悦律师的文件堆旁,被发现后,随即引发了一场有滋有味的品蟹分享会。它不知道,人们聊到了姜丝黄酒、高火十分钟、蛋黄焗等话题;它更不知道,笔者以它为素材“模拟”了一场法律问答。
※ 本文篇幅较长,建议先收藏,分多次阅读。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民法总则篇
Q1、鉴于小螃蟹是主角,它在法律上的定位是什么?
答:小螃蟹是动物,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物”。“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遍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根据表现形式可分为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权益。
更确切的讲,小螃蟹属于“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例如动物、盆栽植物、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等。即使小螃蟹抱着桌脚赖着不走,它也仍然是动产。而大型树木,即便可移植也属于不动产,在砍伐后成为动产。
Q2、小螃蟹有权主张自己不被吃吗?
答:它没有权利。只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才有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小螃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民事主体,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小螃蟹无权主张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利。
物权领域
Q3、谁可以决定小螃蟹的命运?
答:《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螃蟹的所有权人对它有处分权,可以决定它的命运,包括但不限于:将它转让、消灭或者放生。
Q4、如何成为它的所有权人?
答:《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其中,现实交付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也是我们通常理解下的交付。另外,物权法还规定了动产物权生效的几种例外情形:法律文书生效时、继承开始时、合法的事实行为成就时。
Q5、《物权法》规定“物权”,但你又说“所有权人”,那么物权和所有权有什么联系或区别?
答: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是最完全、支配最全面的物权,包括了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能。
Q6、“使用”不是“处分”的一种吗?
答:物权法上的“处分”,是指所有权人对物的归属的决定权,对物可以转让,也可以消耗、消灭,例如把小螃蟹赠送出去。而“使用”是指对财产进行事实上的利用,例如利用小螃蟹恶作剧。
Q7、另外两项权能“占有”和“收益”是什么意思?
答:“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可以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占有和间接占有等,如果某人没有权利却占有了小螃蟹,属于无权占有,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收益”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例如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如果小螃蟹生产出小螃蟹,属于原物产生的天然孳息,也由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取得。
非合同之债领域
Q8、路人甲可以带走小螃蟹吗?
答:不可以,如果擅自带走,权利人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退还小螃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权利人也可以基于物权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Q9、如果路人甲逗玩弄伤了小螃蟹,甚至擅自“享用”了它,怎么办?
答:权利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路人甲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Q10、如果小螃蟹对权利人而言有着特殊意义,创伤无法用金钱弥补,怎么赔偿?
答:我国当前立法对物损的赔偿范围限定在财产的损失,不包含精神层面的损害。
但是未来立法有可能突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条第二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可以想见,它的法律适用肯定极为严格和严肃,预测至少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故意或重大过失+2对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3特定物(不可替代)+4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螃蟹很难满足后3项条件。
Q11、如果小螃蟹爬到地上面临被人踩伤的风险,路人甲可以解救它吗?解救后,如何处理?
答:可以解救它,权利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为了倡导社会互助,使社会整体利益免遭损失,创立了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另外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Q12、如果小螃蟹被好几个路人逗玩受伤了,无法确认具体是谁,怎么办?
答:视情况而定。《侵权责任法》第八条到第十二条规定了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多人分别侵权等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1)多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2)多人共同实施危及财产的行为,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多人共同实施危机财产的行为,能够确定实际侵权人的,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
(4)多人分别侵权造成损害,且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5)多人分别侵权造成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多人分别侵权造成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适用第(2)或(6)的情形。
Q13、如果有人教唆其他人伤害小螃蟹,自己没有动手,可以追究责任吗?
答:可以的。《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Q14、如果小螃蟹特别勇猛,把逗玩它的路人甲夹伤了,路人甲如何维权?
答:《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另外,法律对遗弃或逃逸的动物伤人、危险动物例如烈性犬伤人、动物园的动物伤人、因第三人的过错等不同情况也各有规定。
Q15、如果路人乙看到小螃蟹遭遇危险,见义勇为拯救它,自己却受伤,如何维权?
答: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或者向受益人主张适当补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Q16、如果同事在使用办公用品的时候不慎被小螃蟹夹伤,该如何维权?
答:这种情况下既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向自己的工作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实伤害的等应当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十种情形,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一个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请求权,这叫请求权的竞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不同的法律规范和举证规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和法律方案。
Q17、如果路人乙在搬运卷宗的时候将小螃蟹弄伤,权利人如何追偿?
答:可以向路人乙的工作单位追偿,但是前提是“因执行工作任务”。如果与工作无关造成损害的,则直接向路人乙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Q18、小螃蟹这么弱小、容易受伤,我可以把它带回家保护起来吗?
答: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例如与它的主人达成买卖协议,合法取得它的所有权。
合同之债领域
Q19、我想把小螃蟹带回家保护起来,通过协议如何实现?
答:你可以与所有权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口头或者书面的买卖合同,买下它。也可以说服所有权人将小螃蟹赠送给你。
Q20、订立买卖合同,买家就拥有了对小螃蟹的所有权了吗?
答:不一定,合同订立后还要履行。《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另有规定或者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小螃蟹交付的那一刻,所有权发生转移。双方也可以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或者条件做出具体约定,例如订立合同之时转移、付清价款之日转移、某特定日期转移等。
Q21、如果我先拿到小螃蟹,后订立合同,小螃蟹什么时候是我的?
答:可以的。《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加上《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拿到小螃蟹之后订立合同的,小螃蟹的所有权在订立合同那一刻归于买家。
Q22、如果出卖人一物多卖,将小螃蟹卖给了多个买家,如何确定谁能得到小螃蟹?得不到的如何维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主张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二)几个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其他买受人无法取得标的物的,可以依据合同法和合同条款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每个买受人都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是司法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确定了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认定标准:
“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Q23、如果小螃蟹交付的时候不小心掉到地上摔伤了,怎么处理?
答:这涉及到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问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另有规定或者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小螃蟹毁损的风险在交到你手上之前是卖方承担,你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卖家重新交付一个健康活泼的小螃蟹给你。
Q24、如果我们约好了中午12点在办公室交货,我迟到了,到的时候发现小螃蟹不见了,怎么办?
答:如果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却不履行接收义务,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出卖人在12点之前就把小螃蟹放在指定地点,小螃蟹在12点之前逃走的,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如果在12点或者12点之后爬走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当然,这些案情细节需要当事人举证。
Q25、如果按照约定交付的小螃蟹,在交付时已经死亡,怎么办?
答:《合同法》规定,如果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对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买受人为了解救小螃蟹而购买它,按照合同目的解释,小螃蟹在交付时应当是活着的,否则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Q26、如果出卖人通过快递将小螃蟹寄出给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损毁的,如何处理?
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如果没有约定,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Q27、如果小螃蟹在其他人手里,其他人没有按照出卖人和买受人的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小螃蟹,如何追责?
答:这是“由第三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Q28、如果小螃蟹逃跑了,权利人发布了悬赏公告,我找到小螃蟹后他不肯支付报酬,可以起诉吗?
答:可以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有权主张悬赏人支付报酬。
悬赏内容要合法,如果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五种情形,悬赏合同无效。
Q29、如果权利人答应将小螃蟹送给我,但是后悔了,我可以要求他承担责任吗?
答:权利人承诺将财产无偿给予你,属于赠与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依法享有撤销权,只要还没交付给你,他就可以撤销赠与。
Q30、如果小螃蟹已经给我了,他可以反悔要我退回吗?
答:一般不可以,但也有例外。《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交付后赠与人可撤销赠与的三种情形,例如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约定受赠人要好好养育小螃蟹却没有实际履行,可以要求返还。
Q31、如果他赠送的小螃蟹是缺胳膊少腿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一般不可以,但也有例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Q32、如果在网上购买小螃蟹,收货后发现是缺胳膊少腿的,可以维权吗?
答:蟹腿是很多人爱吃的,而且蟹腿是否完整,可以反映螃蟹是否新鲜。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目的,商家应当提供腿脚完整的肥美小螃蟹。(参见第25问)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等。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当然了,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Q33、如果在网上购买商品发现质量问题,网站拒不提供经营者的身份信息的,如何维权?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另外,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Q34、如果商家宣传小螃蟹是出自知名产地某澄湖的,但实际上不是,如何维权?
答: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我国法律规定了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价款三倍的赔偿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消费者可以根据案情和证据选择不同主张。
Q35、买到了虚构产地的小螃蟹,可以举报吗?
答: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伪造商品的产地,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知识产权领域
Q36、对于虚构商品产地的经营者,被伪造的产地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吗?
答:如果商品产地具有地理标志商标,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该地理标志条件的主体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不同,地理标志商标指向的是商品与产地以及因该产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所形成的特定品质和特征,通常可以提升商品的售价和销量。未经过权利人审核确认且无证据证明商品产地却销售使用的则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按照损失金额或者非法所得金额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且赔偿数额也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Q37、如果同事拍了小螃蟹的照片,别人可以随意使用吗?
答:一般不可以。《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共十七项权利,全部归属于作者,其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无权使用作品。当然也有例外,法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还规定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例如时事新闻、科学研究、改为盲文出版。(注:本文小螃蟹用图已征得作者许可。)
Q38、如果在工作时间拍摄的照片,单位有权主张著作权吗?
答:这个问题分为两个层面回答:(1)职务作品的范围:在工作时间的作品不一定都是职务作品,只有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才是职务作品。(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单位享有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情形是:a.作品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b.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单位享有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时候,作者享有署名权。
野生动物保护法领域
Q39、法律问题解决了,可以吃小螃蟹吗?
答:稍等,你还要再看看它的品种有没有列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果列进名录,则不可以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否则或将面临刑事责任。所幸,螃蟹不在这个名录里,可以吃。
刑法领域
Q40、为什么小螃蟹可以牵扯刑法?
答:可别小看小螃蟹,这要归于它的财产属性。
与财产有关的犯罪统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司财物,或者故意损害公司财物的犯罪行为,包括抢劫、盗窃、侵占、故意毁坏等共13个具体罪名。这些犯罪一般要求达到一定的金额才构成犯罪,但也有个别犯罪不以金额为定罪依据,以抢劫罪为例,它是暴力犯罪,不论是否抢到,也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实施就极可能构成犯罪。所以,一定要敬畏法律。
一只小螃蟹可以引发这么多的各领域的法律问题,更何况公司经营、工作生活中丰富多彩的素材。欢迎读者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