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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下发《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87号文”),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与商务备案“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即“一口受理”模式。
早在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开始施行“一口受理”,适用于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内资、外资企业。该“一口受理”涵盖了商委外资备案、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税务登记证签发等(其中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经于2015年起实现“三证合一”),由工商部门作为“一口受理”对外窗口,负责受理申请及证照发放。
2017年4月,北京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委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并于同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普遍认为,87号文拟推广的“一口受理”模式即以北京的试点为蓝本开展。
在2018年6月前,工商、商委等部门将改造现有信息系统,并将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基本信息及其他相关备案信息推送至省级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等。工商部门将作为“单一窗口”接受申请人办理外商投资商委本案及工商登记,并在系统内进行推送。
除外资企业登记所需的企业基本信息外,登记系统将向申请人采集其他相关部门的备案信息,实现“多证合一”的信息采集目的。若涉及部门信息变更或调整,系统会提示申请人向相关部门办理。上述相关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及分公司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等。
除在线信息采集外,申请人仍然需要填报“单一表格”以完成外资企业相关的登记。“单一表格”由“‘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其中“‘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区分“公司”和“分公司”两栏;“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数据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基本信息、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非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情况等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适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应在线申报如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
(8)获得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
上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87号文提供的“一口受理”模式只适用于经营范围不涉“负面清单”,或涉及“负面清单”但属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定》对香港、澳门开放之领域(但仅限于符合上述协议规定条件的香港、澳门投资者设立港、澳投资企业及与内地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之形式)的情形。落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应按照现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和审批。